目前实施着的, 《城市供水条例》这个条文, 它是咱们城镇里头有关供水这一块儿最核心、最有分量的那个行政法规, 这个法规在二零七年的时候做了一下修改, 改完之后一直到现在都还有效没有废止, 它主要覆盖了五个大板块的内容, 这五个板块分别是供水设施的管理, 水质得达到的标准, 价格是怎么定的机制, 提供服务时规范得是什么样的, 还有出了问题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啊这五大块, 所以对于供水企业来说, 他们怎么运营, 对于用户来说, 他们的权益要是得了保障, 还有上面行政部门怎么进行监管, 这些都是以这个《城市供水条例》作为基本的法律依据的, 那么接下来, 我们就按照这个条例里写的原文内容, 一条接一条地把里面那些最关键的重点给拆开来讲讲。
《城市供水条例》是由国务院在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 也就是发布的是第158号令。后来是在2007年12月14日的时候, 通过了国务院的第508号令进行修订后, 才开始施行的。这个条例一共有8章, 加起来总共是34条。
它适用于在城市范围内所有的供水单位, 同时也适用于各类用水用户。主要的配套规章包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那就是第27号令。另外还有各省市的地方性供水管理条例。
供水规划与水源保护(第4—8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去统筹规划关于供水水源还有净水以及输配水和用户用水设施这些事情, 然后编制出城市里的供水专门规划, 并且把这个规划放到城市规划的总体范围里面去。
禁止在饮用水的保护水源区域内部去设置排污口子;新建设或者进行改变原有的建设或者是扩大面积的建设活动, 都是不能够对水源造成污染的, 那些已经造成了污染的单位, 是需要按照要求的期限来进行治理的。
水质与卫生标准(第14—16条)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能够连续、稳定地进行供水, 供给的水质应当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里面的规定。
供水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频次最新城市供水条例,对出厂的水、管网最末端的水以及二次供水的设施进行水质检测, 检测的具体项目和最终的结果都要定期地向社会进行公布, 以此来接受用户的监督, 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服务规范与用户权利(第20—25条)
因为施工、检修这些确实要断水的情况出现时, 供水单位得在动手之前48小时用书面形式把通知送到用户手上, 要是停了非计划的水超过了说好的时间, 那必须马上就去搞应急供水的办法, 至于用户这边, 是有权去查清楚水的价钱是好多、计量到底是咋个算的以及投诉该找哪个门路最新城市供水条例鹤壁市辅仁中学,供水单位是不可以随便就不给说法的, 还有那个二次供水设施里头的日常管理和修修补补这类事情, 是由这个东西归谁管也就是产权单位或者他们找来帮忙的人来负责的。
价格管理(第26—29条)
城市里的供水价钱是听政府定的, 老百姓家里用水的话, 那个阶梯水价制度是要执行的, 那些非居民用的水, 搞的是分类计价这么个说法。
负责供水的单位, 可不能在那政府定好的价格外头, 多收用户们的任何一两块钱费用;要是说想把水价调一调, 那必须得经过那种价格主管部门来组织一个什么听证程序, 完了以后才能向社会上公布然后开始施行。
法律责任(第30—34条)
一旦出现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情, 那么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就会责令你进行改正, 还要求你在限定的时间里去完成治理工作, 同时可以依法依规对你处以罚款;如果你这样的行为导致了用户产生了经济损失的情况, 那你就需要依法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而要是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那么就必须要依法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高频注意事项:用户在因为停水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时候, 是可以去投诉的, 或者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 投诉可以向供水主管部门进行, 提起诉讼则需要去法院;对于水费相关的争议问题, 是能够把缴费凭证拿出来, 然后去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一个复核结果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各个地方的实施细则里面可能会额外增加一些只针对本地管理的条款内容, 所以在实际适用这些规则的时候, 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一并执行考虑的。
各个省市的供水管理条例以及那些实施细则里面的全部内容, 大家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去查, 也可以到当地那个水务部门的信息公开渠道里面去寻找并获取。本文里面所涉及到的梳理和归纳的内容, 是以国务院这个机构正式发布的条例文本作为根据的。
具体到底该怎么适用, 建议还是去咨询一下当地的那个供水主管部门, 或者找专业的法律人士问问看。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城市供水政策解读信息, 还有法律法规的动态更新情况, 那可以访问网址为www.ldrk.org.cn的这个网站去查阅相关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