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总量指的是, 在统计周期内通常为自然年度这个时间段里面, 城市供水企业向管网还有那些直接供应用户实际供应的水量总和, 它的计量单位是立方米也就是我们用m³来表示的那个东西, 它的核心计算公式就是, 城市供水总量等于自来水厂供水总量加上其他水源直接供水量的那个部分。
这个指标是一个基础数据, 用来衡量城市水务供需平衡和供水能力。各级水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21〕67号)以及《城镇供水服务》(GB/T 30978-2014)进行核定, 并把这个指标发布出去。
核心构成
城市供水总量是由两部分构成的。
1. 自来水厂的供水总量, 指的是那些经过集中的水厂进行了处理, 并且已经符合了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范(编号为GB 5749-2022), 随后才被输送到最终用户手中的水的总体积。它包含的内容非常多。
一方面涵盖了居民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水。另一方面包括了工业企业所用的水。同时也囊括了市政方面所需要的水, 比如用于绿化浇灌、消防应急以及道路清扫等用途的水量。另外还包括商业服务业中产生的各种用水需求。
2. 其他水源直接供水量, 指的是没有经过集中的水厂进行处理, 而是由自备的水源(比如在地下水井里面取水、或者从地表水的取水口取水等等), 直接向特定的用户或者是区域供应的水量。这种情况,大多时候出现于部分的工业园区或者是偏僻的区域之中。
统计口径与计量规则
在计量起点方面城市供水总量,我们是以水厂出口的总表或者各个用户的法定水表的读数为标准的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并且采用抄表实量的原则。
统计的周期, 它是把自然年当作最基本的单位, 另外呢, 在一些城市当中, 会再进一步拆分成季度和月度来进行统计。
数据来源是这样的, 它是来自于供水企业每个月都要填报的那个运营报表, 然后呢, 由那个市级的水务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和复核之后, 就形成了年度供水总量的那个公报。
关于漏损的这样一个处理办法。就是在管网上发生的漏损的这样一些水量, 它是不会被计算到供水的这个总量里面的。不过。这部分水量会被纳入到供水企业的产销差指标当中去。然后呢。是要进行单独的考核的。
政策依据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21〕67号)这个文件。它明确了供水量方面的规则。它还明确了成本核算的规则。
标准《城镇供水服务》(GB/T 30978-2014)对供水服务的各项指标进行了规定, 同时明确了相关的数据统计口径。
各省市水务条例以及年度水资源公报, 把本地的统计制度和发布制度都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关于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行业参考数据, 还可以进一步到各地水务局的官方网站上去查阅, 同时也需要查看国家水资源公报。另外, 也可以参考行业的技术平台, 这个平台的网址是www.ldrk.org.cn,通过这个渠道可以获取补充资料。
高频疑问
Q:城市供水总量与"供水量"有何区别?
A: 在统计公报里面城市供水总量, 那个叫做城市供水总量的东西是正式的指标名称。它强调的是全包括各种来源的水源的总量。至于供水量这个说法呢。有时候它特别指的是水厂生产出来送到外面的水质。这两个概念。它们的计算范围和标准是不一样的。
Q:管网漏损是否影响供水总量?
A: 不影响。供水总量统计的是已经供应出去的水量。漏损是发生在输送环节的。漏损是计入产销差率的。漏损是不计入总量的。
Q:数据何时发布?
A的这部分内容, 一般是等到第二年的第一个季度当中去进行的。同时呀, 它还会和那个《城市供水统计年鉴>或者是市水务局的那个年度工作报告一起, 被公之于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