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属于政府规章类型, 它是为了规范施甸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及使用行为而制定的。该条例适用于县城以及规划确定的供水区域里面的各类用水单位和居民用户。
这个条例由施甸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施行, 同时也是当地供水管理中最核心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企业、用水用户以及主管部门都应当遵照执行。
一、供水水质与服务标准
根据条例中的规定来看, 城市供水企业这个群体, 它是必须按照国家所颁布的那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相关的GB 5749这个数字来进行组织供水工作的。与此同时呢,出厂水还有管网末梢水这两类水体, 是需要被定期进行检测的, 并且还要把检测结果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的。
如果一旦出现了供水压力不达标或者水质不达标的情况, 那么用户这个主体就是有权向了供水企业或者是县级供水主管部门这两个对象中的任何一个去发起投诉行为的, 而在这样的情境下, 相关企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之先去查明是哪一个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况, 然后才能完成整改工作的。
此外的话, 如果是属于非计划内的停水情况, 那么就必须要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到用户这一方, 除非说是因为紧急抢修这样的例外状况是可以不用遵循上述通知规则的。
二、供水价格与计费方式
现在的城市供水价格是采取了政府来定价的这种办法, 这个定价是由县一级的价格主管部门还有供水主管部门一起商量好了之后制定的, 然后在进行调整之前, 必须得经过听证这个程序才能进行, 对于居民生活方面使用的用水, 现在是执行阶梯水价这种方式的, 而对于那些非居民的用戶以及特种行业里面所使用的用水, 则是要按照不同的类别来分别制定其他的定价标准的, 关于水费的结算, 是采取按月进行的这一种方式, 如果用户在使用后逾期没有去缴纳的话, 那么供水企业根据相应的条例规定, 会加收用户一些相应的滞纳金。
三、供水设施保护
条例里写得很清楚, 在供水主管网、阀门井、消防栓、计量装置等设施的保护区里面, 是不准挖土, 不准搭建东西, 也不准堆放物品, 更不准干其他危害供水安全的活。
如果新建、改建或者是扩建工程可能会影响到供水设施的话, 那么建设单位必须在干之前先跟供水企业商量商量, 把保护措施给落实到位, 至于相关的费用呢, 就由责任方来承担了。
四、用户义务与禁止行为
任何的单位以及个人, 绝对不可以私自去连接、或者盗用供水管道, 也不可以擅自地去改动、拆除、迁移这些供水管道;严禁在供水管道上面, 直接地就去安装泵机来抽水;不允许干扰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要是违反了上面的这一些规定的话, 供水主管部门会责令你在一个限定的期限之内去改正, 你要是逾期还没有进行改正的话, 就会依法地被处以罚款;如果是因为这样的行为造成了供水设施的损坏, 或者是导致供水中断的情况发生的, 你就需要赔偿相应的这个损失。
五、法律责任
供水企业如果违反条例造成水质事故, 还有未提前通知就停水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用户或者第三方破坏供水设施造成事故的情况发生时, 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全文查询与配套信息
施甸县的城市供水条例的全部文本以及历次的修订记录, 还有最新的配套文件, 读者都可以通过访问施甸县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进行查阅。另外, 用户也可以登录"www.ldrk.org.cn"这个网站, 去获取同步更新的供水收费标准, 了解投诉受理的具体渠道, 还能查询典型的执法案例等这些实务方面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