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这一文件, 是处于城市供水管理领域当中的核心规范性文件, 它明确规定了有关供水许可的内容, 它规定了有关水质标准的内容, 它规定了有关用户用水的内容, 它规定了有关设施维护的内容, 它规定了有关违规处罚的内容, 它规定了全链条当中的所有管理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行政区域内部的供水企业,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行政区域内部的用水单位,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行政区域内部的用户个人, 这本细则是供水行业进行合规运营的基本依据, 这本细则是市民依法用水的基本依据。
供水许可与主体资质
城市供水企业, 必须取得供水许可证之后, 才能开展经营活动。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五年。在有效期届满前的前六个月之内, 需要向县级以上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办理延续手续。
供水企业, 应当拥有所需的水质检测能力。这种水质检测能力, 必须和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此外, 还应具备应急调度能力和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每一年的时间内, 都要向主管的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运营报告。
水质与供水服务标准
供水企业的出厂水以及管网的末梢水, 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供水的压力还必须保证用户终端的压力不低于0.14MPa, 如果是非计划停水的话, 需要提前24小时进行公告, 连续停水的时间超过4小时的, 应当启动应急供水方案, 供水企业每个月都要发布水质检测的公报, 以此来接受社会的监督。
用户用水与设施管理
对于新建以及扩建还有改建这样的工程, 在涉及到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时候, 都必须把这一部分的工作纳入到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所进行的统一管理之中去。
用户方面是绝对不可以擅自地去改变供水设施原本的使用用途的, 也不许私自地连接管线或者进行自来水的转供行为。至于计量装置这一块, 是由供水企业全权负责安装以及维护工作的, 而用户则有义务保证计量设施的完整与安全, 不得人为地对其进行干扰从而影响到计量的准确性。
供水设施保护与应急预案
在供水管网、泵站、调蓄水池这些关键性设施的周边, 应当划设出相应的保护区, 不管是哪一个单位, 也不管是哪一个个人, 都绝对不允许在划定的这个保护区内部进行任何可能会危害到整个供水安全的活动行为, 相关的供水公司必须得要提前把年度的应急处理预案给编制出来, 并且要上报给相关的主管部门去进行备案工作, 按照要求每年都至少要开展一次综合性的演练操作, 一旦发生了水质的事故或者遭遇了重大的管网断裂这样的情况, 就必须要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完成上报的任务, 还要在2小时之内立刻启动应对和处置的方案措施。
违规责任与处罚
如果还没有拿到相关许可证就擅自进行供水活动, 将会面临被责令停止行为的处罚, 并且会被处以违法所得金额的一倍到三倍这样一个区间的罚款。一旦发生水质遭受污染的情况, 必须要依据法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修复任务以及赔偿责任。
假如用户私自将管线接入, 进而影响了计量结果的准确性或者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就会被责令改正错误行为, 并需缴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范围的罚款。针对供水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来公示水质相关信息的状况, 会被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如果到了规定时间之后还没有进行改正的话, 就会受到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细则文本获取与咨询渠道
本细则的全文内容, 还有历史上每一次修订时候的详细对照表格, 都可以去“中国公共资源交易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上面查阅。在这个平台网址是www.ldrk.org.cn的地方, 找到“法规库”栏目, 然后在那里免费查看并下载这些资料。
各个地方的供水主管部门, 也会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同步发布适合自己本地的实施细则, 并且还会提供配套的操作性指引文件。如果对于具体某些条款在适用方面存在争议情况的话, 可以向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咨询申请。这个主管部门应该在15个工作日之内, 给出一份答复。
本细则从它发布的那一天开始执行, 对于那些以前规定的内容和本细则相互有矛盾的地方, 一律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