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的2026年修订版, 会自2026年的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次修改的重点, 是放在供水的安全, 水质的标准要提升, 还有用户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三大块领域里面。这次一共增加了12个强制性的条款, 调整了8个原来的技术指标。可以说, 这是近十年里面法规更新幅度最大的一次改动。
这次修改的主要变动集中在几个地方。首先是城市集中供水的水质标准, 从原本的一百零六项增加到了第一百二十八项。这里面新增了对一些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指标, 包括了微塑料颗粒、抗生素残留以及全氟化合物等东西。其次是供水企业必须建立一个随叫随到、全天候的水质应急响应机制。
遇到突发的水质问题的时候, 内部上报的时间被缩短了, 以前的四个小时现在要缩减到三十分钟以内。最后是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发生了改变。它不再是由负责物业的企业来承担, 而是调整成了由供水企业去负责。而且管理范围也变大了, 一直延伸到了用户家门口的入户管道末端阀门那里。
重点部分里的这些规矩, 现在要给大家解释说明一下啦。
在供水价格机制这块内容上我们要明确地说出来就是, 要实行那种叫做“阶梯加季节性”的复合型定价模式, 对于居民用户的阶梯水价来讲, 它的分档比例不再是原来的那个3比4比5了, 而是要把它调整成为2比4比6这样一个状态, 而且到了第三阶梯的时候, 那里的价格上浮系数是绝对不可以低于基准价的百分之二百这么高的数值的, 而对于非居民用户来讲, 他们实行的是“基准加超定额加价”这样一种模式, 如果他们超过了定额的部分, 那么这部分价格的加价比例是不低于基准价的三倍的, 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大家进行节约用水。
在供水保障这一块, 供水企业必须得保证让非居民用户那里的供水压力不要低于0.14MPa, 然后居民用户的这里的供水压力呢, 也不要低于0.10MPa。
要是因为工程施工了, 再就是设备检修了, 这些情况需要停水的话, 那么就得提前72小时, 通过公告来告诉用户, 还有用短信告知, 也在线上渠道告知用户, 单次停水的时长原则上是不超过4小时的, 紧急情况是例外的, 但是也得即时通知。
在用户权益保护这一块, 第一次用法规的形式来把事儿说清楚, 就是供水企业不能因为缴费有争议, 就去限制或者中断正常的供水。
如果用户在供水方面提了投诉, 必须要在48个小时里头首次给出响应, 然后得在7个工作日之内, 把处理的事情做完, 再书面地把结果告诉用户。而且, 供水企业每一年都得向用户把水质检测的报告还有处理投诉的那部分数据, 公开地摆出来。
执行与监督要点是, 各个直辖市以及各个省会城市, 必须要在条例开始施行之后的6个月之内, 把地方的实施细则制定出来, 并且还要公开地发布。供水企业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这个日期之前, 把所有的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接管改造工作都完成。
如果逾期没有完成的话, 就属地住建部门会责令限期整改, 并且要公示出去。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以及住建主管部门都会把对于新的条例执行情况的观察结果纳入到年度的合规检查活动当中去, 然后对于那些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会处以最高额度为两百万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而如果情节被认为是非常严重的, 就会吊销其供水的经营许可证。
你可以去那个网址, 就是 www.hbsfqeduy.cn, 把整个条例的全文拿过来, 还能看到修订之前和修订之后对照起来的表格, 以及其他各个地方执行细节汇总的东西在那里放着。你就去那儿找最新的收集好的资料吧。
这个页面上也会跟着一起变动更新的, 像配套的那些政策说明怎么解读, 还有地方的具体执行标准是啥样, 以及经常遇到问题的解答部分也在同步更新着这些东西, 这些内容都摆在那儿, 方便搞供水的公司里的人看, 也方便管市政的部门里的人看, 当然普通老百姓也能拿去查看和参考使用的。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是归给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各地方在具体的执行标准方面最新城市供水条例,要以省级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的实施细则作为准绳。当地方规定和上位法之间产生了冲突的时候最新城市供水条例伽师新梅产业,应该以上位法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