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在依据了《城市供水条例》以及云南省和保山市的相关供水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制定的, 它适用于施甸县的行政区域内, 所针对的范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的规划环节、建设阶段、经营过程、使用行为以及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 这一办法的核心目标是在于保障县城和重点镇区的居民生活用水实现安全, 并且规范供水企业的运营相关行为, 同时也要明确用水者的权益是什么, 义务又在哪里。
供水规划与设施建设
县里面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应当是和发改部门、水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这些部门一起, 编制定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东西出来, 并且要报给县人民政府批准, 然后才会去实施。
对于那些新建的、扩建的城市供水设施, 还有改建的城市供水设施, 都必须得纳入到规划里面进行统一管理的工作, 同时还要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检测系统。在供水设施竣工之后, 必须要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了,才可以投入运营当中去使用, 这里的验收标准执行的是国家以及云南省现行的技术规范的哦。
水质管理与安全保障
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出厂水要按规定频次、按规定指标搞水质检测。管网末梢水也要按规矩做检测。检测结果要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检测结果还得向社会公开。
供水企业要建立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是发生水质异常, 须在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还要启动应急供水措施。对于那种在水源保护范围内部进行的建设项目, 环保部门是不能够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用水管理与收费标准
对于城市公共供水, 咱们是要实行计量收费的。至于居民生活用水, 它是执行由保山市价格主管部门所核定的阶梯水价标准的。同时, 供水企业也应当按规定向用户开具缴费凭证的, 并且是不可以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的。
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 是按分类价格来执行的。另外, 如果用户逾期缴费了, 供水企业就可以依法加收滞纳金的, 但是也是不可以采取断水方式来进行催缴的。
设施保护与停水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是不可以随便去接管, 也不可以随意地拆除, 更不得擅自移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如果是因为施工, 或者是因为检修工作, 确实需要停止供水的话, 那么相关的供水企业就应该提前24小时发出公告。
停水的时间原则上是不超过8小时的, 如果超过了8个小时, 就必须同时启动应急的供水保障方案, 以此来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要是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了供水设施, 那么责任方就必须承担修复的费用, 以及在停水期间给用户带来的那些损失。
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
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层面针对供水这一行业进行管控。水务部门的职责所在是对于水源并且还有供水工程这两块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价格以及计量方面的监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则是专注于水质卫生监督这块业务。
一旦出现违反本办法这项规定的情况。比如说擅自进行供水行为。或者破坏设施等行为。还存在超标准收费这种情形。以上这些行为都是由相应的管理部门来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同时还会处以罚款。如果造成了用户损失的情况。那么应当依法履行赔偿的义务。
查询与监督渠道
有关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完整的全文, 以及年度的水质检测的报告, 还有停水的公告之类的信息方面, 大家可以通过县人民政府专门建立的门户网站去看一看, 也可以直接去供水企业服务的服务窗口进行查询办理。
在遇到与供水相关的各种纠纷问题, 或者发现有人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时候, 可以马上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也可以直接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处理。
如果有想要了解相关供水管理方面的政策是怎么解读的, 并且希望获取更新后的资讯内容, 同样也可以访问网站www.hbsfqeduy.cn去获得最新的相关资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