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别稀里糊涂就签字,6条红线必须看懂

咱们得根据那个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也就是126号令, 还有各个地方的具体实施细则来看,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这个东西, 它其实就是授予方, 也就是政府这里头, 和被特许人, 也就是供水企业这里头的人, 在商量好供水规划、供水建设、供水运营、还有水价定价这些核心的事情之后达成的一种文件, 它是受法律保护的约束力的。

在这个协议签署之前呢有六条红颜色的线, 这六条红线是必须进行一个一个的重新检查确认的, 如果要是这其中有任何一条是不缺少的, 或者说是表述得模糊不清的话, 那么就会直接的导致在后面的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情况的。

协议有效期与退出机制

协议的期限一般是设定在20年到30年这个区间之内, 这一点必须要在书面上把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写清楚, 并且还要写明当协议到期之后, 资产移交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里面的条款必须要把政府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时需要进行补偿的计算公式给写入进去, 这里的补偿内容要包含剩余年限折现以及已经投入但还没有摊销完的资产,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出现那种可以说中断就中断的情况。如果是被特许人主动提出退出协议, 那么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以及需要经过的审批程序也必须量化出来。

水价调整机制

协议里应该要把调价周期约定清楚, 这个周期一般情况下来讲是不超过三年的, 还要把触发条件写明, 比方说消费者物价指数、原材料上涨幅度以及人工成本上涨幅度的阈值都有哪些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至于调价的程序方面, 必须要包含那些法定的环节, 比如说进行成本审计、举行听证会以及等待政府定价委员会的审批这些内容, 任何一方都不能够擅自单方面去变更这些事项, 如果是由于政策上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需要调价的情况, 那么分摊的比例必须在之前就已经清楚地书写在合同当中。

服务标准与对等考核

自由水压力, 水质综合合格率, 管网漏损率, 供水充足率, 这些关键绩效指标都必须量化写入附件, 考核周期要与扣罚标准保持对等, 政府一侧同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连续两期考核都不达标, 那么政府就可以启动整改流程或者是终止整个程序, 相关条款里面必须具备可以操作的具体细节。

投资与资产归属

在特许经营期间,如果出现了需要增加水厂、管网这类固定资产的情况, 那么这些东西的所有权通常是归政府所有的, 而被特许人这边, 则是拥有使用以及获取收益的权利。

至于说投资额的最低下限还有进度的相关节点, 这些都是必须得明确搞清楚的, 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没有完成, 那就构成了违约行为。还有, 一旦协议终止或者到期了之后, 关于资产清理盘点、价值评估以及给予补偿这样的具体流程, 这些都必须要写进协议的正文里面去才好。

数据权属与用户信息

在运营的过程中, 如果被特许人去采集一些相关的用水数据还有个人信息的话, 就一定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地方供水条例里面的规定。

对于数据的归属权, 具体能用到什么地方, 还有协议结束以后得怎么移交、怎么销毁这些义务, 都必须得单独写成一条条的文章放在合同里。另外呢, 绝对不可以把这些数据拿来用做那些没有写清楚在法律约定的商业用途里面去搞事情。

争议解决与公共利益收回

需要把适用的法律弄清楚, 也就是要用到《民法典》、《行政许可法》, 还有当地关于供水的管理条例。要把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或者管事的法院写明。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 政府如果要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利, 那个补偿的标准必须先定好量化, 不能等到收回来以后再让大家来商量。

签约前实操要点: 需要去核对一下授予方的主体资格是不是正确的, 它应当是县级以上政府或者是由他们授权的水务主管部门;协议的文本一定要经过法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双线审核, 在这个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那些存在或然义务的条款, 比如补贴、保险还有担保这些情况;所有的附件和正文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 并且需要在每一页上都进行骑缝签章。

关于各地的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的范本, 还有最新修订的相关动态, 用户可以去www.hbsfqeduy.cn这个网站进行查阅。在该网站上, 能够查看到协议的文本内容。同时还可以了解到地方的实施细则, 也能获取专家做出的专业解读。

常见疑难:

问: 政府能不能在协议的有效期限里面, 做出单方面的决定来把水价往上提一提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用这个方法去把亏空的钱补回来?

答是不可以的。关于水价调整这个事情, 必须要按照协议里约定的那个周期和程序来执行才能做。如果是一方单方面进行调价的话, 这种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不被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 被特许人是有权去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或者是可以去提起诉讼的。

问题是这样的, 当那个协议到了期限以后, 政府到底能不能够用那种不付钱的方式, 去强行把全部的那些资产全部都收回来呢。

答: 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那些关于移交以及补偿的条款去执行。假若协议上面并没有作出相应的约定, 那么就应当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来进行处理。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收回的时候, 是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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