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也就是供水主管部门, 是根据《城市供水条例》以及云南省、保山市的相关配套法规, 来制定了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这项规定适用于在施甸县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一切活动。
包括城市供水的规划, 还有建设、运营、监管以及用水管理等方面的事务, 都在这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该规定明确了供水单位准入、水质标准、价格管理、管网维护以及违法处罚等核心事项, 它是施甸县供水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依据。
主管部门与供水单位管理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供水的主管部门, 它负责对于辖区内的供水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对于供水许可管理事项、负责对于价格监督事务、以及负责对于执法处罚行为。
同时, 相关的供水单位必须持有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或者是持有营业执照, 并且要建立二级水源地的保护制度, 还要配备专职的水质检测人员。此外, 这些单位必须每季度向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另一方面, 如果未经批准的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擅自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
水质与计量标准
供水单位向用户供应的水质必须得符合那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有GB 5749这几个字的意思, 末梢水的浊度不能超过1NTU的这个数值, 余氯的含量还得在0.05到4mg/L这个范围内, 咱们水表是由供水单位统一去安装并且进行校验的, 校验的周期是两年那么长, 用户这边如果有权利的话是可以申请复查的, 复验的费用是由申请方来承担的, 要是最终复验证实了有问题, 那费用就由供水单位来承担。
收费管理
施甸县的城市供水价格的实施是采取由政府来进行定价的模式, 具体的工作是由县内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的住建部门共同来进行核定的。对于居民生活用水来说, 是执行了阶梯水价制度的, 具体有哪些梯度以及每个梯度的单价是多少, 是需要以县发改局最新公布的文件为标准来进行执行的。
供水单位是不能够擅自加价收取费用, 或者代收其他费用的。至于非居民用水以及特种行业的用水, 则需要按照对应的类别标准来加以执行。水费账单的计算周期是一个自然月,用户方面可以通过前往供水单位的营业厅或者是通过线上平台的方式来进行查询。
用户义务与违规处罚
用水户这个主体, 是需要按时地去缴纳水费的, 是不可以私自地去改动供水设施的, 是不可以私自地去拆除供水设施的, 是不可以盗用城市供水的, 也是不可以转供水城市的供水的, 对于偷这种行为, 还有这种私接管网这种行为, 还有这种擅自去改变用水性质这种行为, 都属于违法行为的, 供水主管部门是可以责令去停止这些违法行为的, 是可以追缴这些水费的, 并且是可以处以所涉水费3倍以下的罚款的, 如果情节是严重的, 是可以暂停供水的, 如果造成了管网的损坏的话, 责任人必须是赔偿修复费用的。
居民权益与投诉渠道
如果用户对供水的品质、计量的精确程度, 还有收取的费用存在疑问或者不同意的情况的话, 那么可以向负责供水的那个单位提交书面的意见, 然后这个供水单位就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给出答复, 要是针对这个答复用户还是觉得不满意的, 那就是可以拨打施甸县的12345政务服务服务热线, 或者是向县的住建部门去反映问题, 最后这些投诉事项是需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把结果办理好并反馈出去的。
关于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的全文以及相关最新版本, 您可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中找到查询入口, 具体位置为该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此外, 如需进行相关咨询或办理业务, 请前往网址 www.hbsfqeduy.cn 的供水管理专题页面进行查看与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