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它是用来规范那些在城市里面搞供水活动的东西, 而且它也是保护供水的安全状况还有用户的合法权利的一个核心的行政法规。这个规定是在那个《城市供水条例》的框架底下出来的, 也就是国务院下达的第158号令, 再加上各个地方的具体实施细则。
所以呢, 只要是涉及到供水的那些单位, 包括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都必须要死死地遵守相关的条款, 不能有丝毫的含糊或者违反的意思。下面这个部分, 要从资质许可、水质管理、价格收费、设施保护、用户权益及法律责任这六个维度来说,系统地把管理办法里供水单位必须掌握的核心规定梳理出来。
一、供水单位资质与许可
城市里面供水的那种单位, 必须是拿到了那个依法需要的供水许可证之后, 才允许去干供水的经营活动, 而且这个许可证到底有效期是多久, 还有想要续期的时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这些都归地方的供水主管部门去规定, 如果有的单位没有拿到这个许可, 或者超过了许可的范围就擅自去搞城市供水, 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就要过来责令他们停止那些违法的行为, 同时要把他们赚到的钱全部没收掉, 还要罚他们的款的。
供水单位应当把供水质量管理体系给建立健全起来。需要对出厂水进行定期检测。还需要对管网末梢水进行定期检测, 从而去确保水质持续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这个要求。
二、供水质量与连续供应
供水单位应当保证不间断的供水。如果因为设备检修或者是管网突发事故等等情况, 必须临时停止供水, 那么需要提前二十四小时, 通过公告、短信之类的方式, 来告知用户。停水的时间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这样的不可抗力, 需要延长停水的时间, 那么应该及时向用户说明原因。
并且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出厂水的水质情况每天都必须进行检测, 这个检测次数每天不能少于一次;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情况每个月也必须进行检测, 这个检测次数每月也不能少于一次;并且所有的检测记录都必须妥善保存, 这些记录保存的期限不能少于三年。
三、供水价格与收费管理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的事情, 它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由这个价格主管部门同着供水主管部门来核定的, 并且向社会去公布。供水单位这个行为是不得在核定价格之外再加收任何费用的。它也不得强制用户去接受指定的服务, 更不可以搞捆绑消费这一套。
如果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超过了计划用水定额的这个情况存在的话, 那就是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的, 具体的加价档次是什么样子, 标准是怎样的, 全部都是由地方的价格主管部门来制定的, 并且要去公告这个事情。
四、供水设施保护
在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之内, 是不允许从事任何会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比如说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鹤壁市辅仁中学,不能随便去挖土, 不能把重的东西堆在那里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不能让腐蚀性液体排出来, 不能有盖房子的行为, 也不能去做爆破这样的工作。
要是新盖的新房子、改动的老房子或者是扩建的工程, 有可能会影响到已经在那里的供水设施的话, 那么负责建的人就必须先跟供应水的地方商量好怎么保护这些设施, 而且花在这个保护上的钱, 必须由建设单位来 out 这个钱, 如果在还没有得到供水单位同意的时候, 是不能够自己就动手施工的。
五、用户权利与投诉处理
用户有权对供水的水质情况、收费的标准是多少、计量的准确性如何以及服务的态度等方面事情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果发现供水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来处理投诉, 那么用户就可以向负责供水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负责价格的有关主管部门去反映这个问题, 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的时间之内, 用书面形式把处理的结果告知提出投诉的人, 以便让用户知道情况。
另外, 供水单位也应当在它对外营业的场所里面以及在它的官方网站上面, 把用来接收投诉的电话号码、处理事情需要花费的多长时限以及接受监督的各种渠道等信息全部公示出来, 让大家都能看到。
六、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他们负责管辖区内城市的供水工作。要是供水单位违反了办法里的规定。给使用者造成了损失的话。那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很严重。那就把他们的供水许可证给吊销了。要是构成了犯罪的话。那就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各供水单位以及用水主体, 他们现在是可以登录到那个网址www.hbsfqeduy.cn上的, 去把那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全文给查一查, 还能把各地的那些实施细则也看一看, 最新的政策解读也能知道一下, 这样就能获取到合规运营时候应该用的那些操作指引了, 也可以拿来做实务上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