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是由各地根据国务院在1994年发布的, 并且文号为国务院令第101号的《城市供水条例》来制定的地方配套规范性文件。它的作用是用来明确各个行政区域里关于城市供水规划、建设、经营、服务方面, 还有监督管理方面, 具体的操作标准是怎样的。
同时,它还把相关的责任分工也给划分清楚了。我们从官方管理这个角度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对细则里的核心规定做一个系统的梳理, 这是给供水主管部门, 还有一类是供水企业以及相关的从业单位来用的, 让他们参照着去执行。
供水经营与主体管理
根据相关的细则规定,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这一事项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需要先经过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 并且获得批准, 在拿到了供水许可证以后, 才能够开始进行。
城市供水企业这边呢, 需要去建立一套水质全链条检测的制度, 同时要把这个制度给执行下去, 这样做目的是为了确保出厂的水以及管网末梢的水其水质都是能持续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这个标准的。
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的连续性, 同时要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如果是进行了计划性的停水安排, 那么需要提前至少24小时, 通过发布或者入户的方式向用户进行告知。因为抢修工作而急需停水的情况之下, 应当在停水动作完成之后, 尽快向社会公布恢复供水的时间信息。
供水服务标准与价格管理
细则对于供水服务的量化指标, 现在做出了非常明确的澄清和规定。具体来说, 在管网末梢位置, 用户那边的水压必须得保证不低0. 14MPa这个数值, 这是硬性要求。
然后关于计划检修导致停水的频次问题, 是按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计划来执行的。还有用户办理报装业务的服务, 也必须在商定的那个限制时间内完成办理。另外一点是, 供水投诉处理的时间, 是不允许超过48小时的。
在城市自来水价格方面, 也是实行由政府来定价的模式。这种价格是由价格主管部门联合供水主管部门一起进行核定的。最后需要强调, 如果想要调整用水价格的话, 是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并且要面向社会公开地征求大家的意见。
用户义务与禁止行为
用户必须要按照那个计量出来的水价, 还有规定好的时间期限去交水费, 不可以把自来水转手给第三方用, 不可以擅自在水表的后面加上管子或者改接用水的管路, 不可以破坏公共供水设施, 也不可以去偷用公共供水设施。
细则里面说了, 如果偷偷用了自来水或者是擅自接了城市供水的, 就会由负责管水的部门责令停止那个不规矩的行为, 还要在限好的时间里补办手续, 并且可以依法罚那个人的款, 要是把供水设施弄坏了,那就得负责修好并且赔偿损失。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市供水这件事情来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对那些不遵守细则规定的供水企业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主管部门能够责令它们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 或者给予警告, 又或者是可以罚款。
如果情节已经很严重了, 而且这些企业还不愿意改正的话, 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它们的供水许可证。各个城市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处罚裁量标准, 以此来确保执法的力度是统一的。
执行衔接与信息获取
各城市细则的附则部分。这里面通常会说清楚什么时候开始施行。还会提到跟上位法以及部门规章之间怎么衔接。另外条款的解释权归谁所有也会明确写出来。我们建议有关的主体去查一查最新的资料。最好就是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官网看。政府法制公开的渠道也可以去参考一下。
主要是为了拿到本实施细则的最新修订版本。建议大家再去看看www.hznpo.org.cn这个网站。上面有关于地方供水管理的动态。也有政策解读可以提供参考。还有行业合规指引能帮助到你。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日常运营能够跟上。执行口径要和现行的有效规定保持完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