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到底怎么签 哪些条款最容易扯皮 一篇讲透

我审核过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数量少说也有上百份, 其中踩过的坑,多得能绕着桌子转上一整圈。

目前看到的这份协议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表面上看条款相当多, 但实际上核心内容不过就是三件事, 第一件事情是关于由谁来负责执行项目,第二件事情是关于如何进行操作和管理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件事情是在如果执行失败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由谁来承担最终的责任。下面挑选其中两个最为致命、最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关键点来进行详细的分析。

供水协议怎么签不亏

大家最容易忽略的问题, 在于水量保底条款。很多水务公司是在合同都签完了之后才猛然发现, 之前政府这边承诺的日均供水量, 原来写的是“预计值”, 而不是什么“最低保证值”。一旦到了干旱的季节, 供水量大幅减产, 企业的收入直接就缩水了两成, 但是那些运营成本却没有因此减少哪怕一分钱。

我曾亲眼见过某个地级市的这种做法, 他们把那个所谓的保底量给藏在了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的微小字迹里面。当相关企业为此找上门去质问的时候, 对方仅仅甩出一句“该条款属于参考性的表述”, 就这样轻描淡写地把问题给打发掉了。

在签字画押之前, 必须得先把水量、水价调整机制以及财政补贴的计算方式这三样东西老老实实给写进正文里去。千万不可指望靠着附件或者是会议纪要这些东西来凑数或者保命。

供水协议啥条款易扯皮

特许经营期限和退出机制是最难谈的一块。特许经营期限和退出机制这回事儿是最难谈的一块儿。就是30年这个期限看着挺长, 但是呢, 如果政府中途要调那个管网规划的话, 你的资产投在了A片区。可是需求转到了B片区, 合同里没写迁移补偿的事情, 前期那几千万就打水漂了。

我所看到的, 被证明是最为稳妥的一种处理方式呢, 就是把那三条具体的规定给放进正文里面去, 第一是到期资产移交的标准, 第二是政府提前收回资产时那个关于补偿的公式, 这个是要按照未摊销的那些资产金额再加上合理的那个利润来计算的, 第三就是关于不可抗力免责的一些边界问题, 你要是这之中的任何一条内容要是缺少了的话, 那么在后续的环节里面就很可能引发那些令人头疼的官司纠纷。

就在大家把协议上的字签下来的那个瞬间, 这事情并没有完结, 反而是长达二十多年履行合约的一个开端。我们要争取在桌子旁边, 把所有可能有争议的地方都争论清楚, 尽量做到把该吵的事情都在桌上解决, 千万不要留到需要去法院打官司的时候再去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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