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由建设部以一个命令的形式发布并确立的, 它就是那个建设部令第57号, 在一九九四年进行了发布, 后来又在一二年七年的时候经过了修订, 在我国城市的供水管理领域里面属于一个基础的部门规章性质的文件, 它主要做的是把关于供水的规划建设还有对供水的经营管理以及怎么进行用水管理方面的工作和如何保护水源这些方面所需要遵循的基本的制度框架给建立起来, 针对它的核心规定要点我们在这里做下面这样的一个梳理工作。
适用范围与管理体制
这个办法管的是城市里头, 关于供水的那个规划, 建设, 经营, 管理, 还有使用的那一些活动。城市供水这项工作, 是实行统一管理, 计划用水,还有节约用水的这个方针的。它是由县级以上的那个地方人民政府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的。
供水规划与建设
城市供水这件事, 得放进城市规划的大盘子里去统筹, 并且要专门把城市供水的长远发展计划给制定出来。在城市里面, 政府这个当家的角色, 应该牵头让各相关的科室部门一起动手, 把城市供水的专项规划编制好。
不管是新建、扩大规模还是翻新改建这些城市里的供水工程, 都必须老老实实地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还有设计标准来办事, 这么做的目的, 就是要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 能够完全符合安全上的那些要求。
供水经营与服务质量
城市当中的那个自来水供水的企业, 还有那种自己建设了设施、并且向外界进行供水的企业(这个在下面的内容里面就把它称为供水企业了), 它们都应当要把那个水质检测机构给设立起来, 以此来确保其供应的水质, 是能够符合国家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方面的规定的。
供水企业必须是要保持那个供水情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至于供水的水压以及水量的问题, 那一定是需要能够满足到用户的正常需求的。
一旦是因为像施工这种原因, 或者是检修之类的理由, 而导致需要临时性地停止供水的, 那它就必须要经过那个城市里面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行, 并且在正式停止供水之前, 还得提前二十四个小时去通知用户。
水源保护
城市人民政府要拿出办法来, 认真地把城市供水水源保护的工作, 还有饮用水源水质卫生的监护工作, 给落实好。对于那些在水源保护区里面的单位和个人, 他们是不可以随便把取水的规模搞大的, 也是不准在保护区内修建那些会污染水源的设施的, 更不允许排放那种带有毒性的、会对人身体造成伤害有害物质的废水和污水。
用水管理与节水
城市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制度, 推行阶梯水价。供水企业应制定城市用水计划, 提出节约用水措施, 对用户实施分类计量管理。禁止任何偷水行为, 禁止私接管道的违法行为, 禁止擅自转供水等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那些行为, 有权利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去实施行政处罚, 如果供水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提前进行通知就停止供水, 从而致使了用户遭受损失的, 那么供水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当用户违反了用水管理规定的时候, 应该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责令其改正错误, 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节轻重来决定是否处以罚款。
监督与信息公开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关于供水服务质量、水量以及水压等方面的运行信息, 而用户方面则拥有对供水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的权利, 并且能够通过供水服务热线或者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置的举报渠道, 来将发现的问题反映上去。
本文是根据现在仍然有效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由建设部发布的第57号令来整理的, 具体的条款内容, 请大家一定去查看一下官方发布的那个文本为准, 关于更多的城市供水的管理制度文件以及最新的政策动态, 可以去阅读相关平台, 也就是网址为www.hbsfqeduy.cn的地方来获取权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