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全国通行的二次供水管理模式共5种
目前, 在全国范围内通行的二次供水管理模式一共有五种, 这些模式分别是: 由物业进行代管、由业主自己进行管理也就是依靠业委会、由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由专业的公司进行托管管理, 以及由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代管。
各个模式之间的核心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点上, 这三个点用谁来负责管理、费用由谁来支出、责任由谁承担来概括。下面将对这几种情况逐一做出说明。
物业代管模式
开发商把二次供水设施, 就是那些泵房、水箱还有管路, 交给物业服务企业去管。物业公司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这种模式主要用在前期物业阶段, 或者是业主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里。
这里的责任主体是物业公司, 维修保养的费用会从物业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这种做法在二零一零年前后一下子普及开了。但是现在各地正慢慢推动把这些设施移交给专业单位来管理。
业主自管模式(业委会管理)
业主委员会在依法成立之后, 是可以自主地来决定二次供水设施的具体运维方式的, 其具体操作既包括自行聘请专门的维保人员, 也包括全权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处理相关事务, 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那种规模属于中大型的、已经相当成熟且运作规范的住宅小区, 因为在此类小区中, 业委会的整体运转状态是正常的, 明确的责任主体是全体业主, 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通过使用公共收益资金或者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来予以彻底解决, 其主要法律依据来源于《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 该条款明确指出, 涉及共有部分的维修以及更新等重大事项, 必须是由业主进行共同的决定。
供水企业统管模式(延伸服务)
供水也就是自来水, 把这个管理的范围从那个水表的地方, 一直延伸到了小区的里边。它直接就去负责那些二次泵房的运行维护, 还有水质的监测工作, 以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抢修任务。
适用的场景是这样的, 政府在大力推行所谓末梢供水的改革地区, 比如上海, 还有广州, 像成都这些城市, 都已经大面积地落地实施这样的做法了。承担责任的主要主体就是供水企业, 维修和保养的费用会被算进水价的成本里面去。
这个政策的依据在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家公司联合在二零二三年发布了名为关于推进城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及专业化运维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该文件明确地提出了一个目标, 也就是要一步一步地让二次供水设施实现专业化的运营维护。
专业公司托管模式
对于业主或者是物业管理方来说,他们可以把二次供水的设施进行委托操作, 具体就是委托给那些具备专业资质的运维公司来进行工作,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 受托的对象既不属于原本的供水企业, 也不是原来负责的物业公司, 双方需要正式地签订一份托管合同, 并且要按照每年的时间来支付相应的费用。
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一些小区已经成立了业委会二次供水管理模式二次供水管理模式大城群众说事,并且在之后选择了社会化的服务模式, 又或者是因为原来的物业公司已经退出, 处于一个过渡阶段的社区环境里。
在这个模式下, 明确的责任主体就是被受托的那家专业公司, 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里面, 这家公司要对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以及水质是否达到标准这些事项, 承担起直接的责任。
政府兜底代管模式
针对那些同时无人管理, 也没有物业公司参与, 且不存在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 也就是咱们说的三无小区, 安排街道办或者水务部门指定的机构来代替进行日常管理, 把相关费用放到财政支出或者城市维护资金里面去解决。
这种情况适用于已经存在的大量老旧小区以及被抛弃管理的小区这些场景里。承担责任的主要对象是当地的政府机构, 它具有提供公共服务最终保障的特征和性质。
如何选择?
对于新建立项的小区, 必须要在交付环节就把管理责任划分得清清楚楚, 然后去优先联系供水企业来进行统一监管, 或者是交给专业的机构来托管。
那些已经建好的、并且有物业公司存在的住宅区, 是可以让现有的物业公司继续负责管理的, 但是, 建议要把这种情况改成朝着更专业的方向发展。
如果有业委会的话, 应当优先选择由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或者让专业的公司来负责托管工作。这样做可以降低业主们自己进行管理所带来的风险。
针对那些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 住户应当去向相关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是水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要求由政府机构来进行兜底性质的代为管理。
关键提醒
不管用什么样的方式, 二次供水设施都必须每年至少清洗和消毒两次次, 这个规定是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18条来的, 清理完以后得拿到带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出来的水质合格证明才行, 并且要把证明张贴在小区的公告栏里向公众公示, 如果不达标就往里面供水的话, 相关的责任单位就要按照法律来接受行政处罚, 还得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