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签之前必须把这几条看明白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文本, 实际上是属于水务行业里面最为核心的一个法律文件, 但是在实际的签约过程之中, 却存在着大量的条款模糊地带, 如果是不太留神的话, 就会埋下纠纷的一个隐患, 对于我自己来说, 因为已经做了十几年的水务法务工作, 所以我对这类协议中间存在的坑是非常有那种切身感悟的。

供水协议怎么签

大家在签署协议的时候,最让人担心的事情, 通常并不是因为条款的数量太多, 而是因为权责的界定非常不清晰。

在我经过手的项目情况里, 供水服务的边界没有划分明白的情况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居民进行投诉的时候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二次供水管网的维护费用由谁负责出资、自来水表送到用户家里之前以及送到用户家里之后各自的管理界限到达什么位置, 这些具体问题全部都是相互扯皮的根源所在。

服务范围、水质标准以及价格调整的触发条件, 这三个部分必须要把每一条的细节都白纸黑字地写得清清楚楚。千万不要留下那种类似参照相关规定之类的模糊说法, 这种做法就是把责任往外面推,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甩锅式的表述。要是真这么留了余地啊, 那就是给未来给自己埋下隐患, 等着日后麻烦找上门。

退出机制这个地方, 往往也是一个问题非常密集的区域。很多的协议内容, 仅仅只规定了怎么样进入合作阶段, 却没有对如何进行退出这一过程做出明确的安排。

当经营期限结束的时候, 那些特许经营性质的资产应当由谁来负责进行移交工作, 历史积累的存量债务需要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清算处理, 以及现有编制内员工的后续安置事项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所有这些细节问题没有在前期提前并且清晰地约定下来, 那么一旦到了约定的期限截止日, 双方之间必将陷入无休无止的法律纠纷之中。

届时, 政府方面的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可能会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和说辞, 导致谁也找不到台阶下的尴尬局面出现, 最终让相关各方的体面都无法得到保全。

协议文本怎么用

示范性的文本并不是拿来直接进行照抄的。全国的各个地方的供水条件差异是非常非常大的, 北方的管径还有防冻层的厚度, 南方的水华季节对于藻类的控制标准, 这两者完全是不一样的情况。

如果你硬要把一份通用的模板套用到具体项目中去, 那么不到几个月的时间就会暴露出不足的地方, 到那时候再进行修改会比刚开始签订合同还要麻烦得多, 花费的成本会直接变成原来的两倍。

本人的实施策略是取用示范类的文本以搭建基础的框架结构, 继而针对当地发布的价格管理条理与市政工程管网的当前实际情况, 进行逐条对应的调整工作。

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现象以及对争议的处理办法等段落内容, 务必依据项目的具体现实状况来进行定制化的配置, 决不能为了追求简便而直接予以省略, 若是对这些关键条款予以回避忽略, 那么该被遗漏的条文极有可能在后续的运作过程中演变为引发重大危机的隐患因素。

条款没有写清楚, 在后面会引出非常多的麻烦。在签约之前就下好功夫, 比签完合同之后再去补救的效果要强烈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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