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这个是1994年由国务院给颁布出来了的, 而且它还是现在仍然有效的一个行政法规, 对应的文件是国务院令第157号。这个条例给城市里的供水管理工作, 还有居民用水权益的保障, 提供了一个顶层的、也就是最根本的那个法律方面的大框架。下面呢, 就来把它的核心要点一个一个拆开来讲一下。
适用范围与准入
该条例适用于城市自来水供水以及自建设施供水的城市区域。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了城市供水业务, 那么它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作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部门进行批准。只有取得了供水资质证书, 这个单位才可以进行运营工作。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无证经营这种现象的存在。
水质与检测
城市供水的水质, 必须是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那个标准的。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起来一个水质检测的制度, 每天的常规项目检测都得做上的, 每月送检的次数, 是不能少于一次的。
一旦发现水质有异常的情况了, 就必须立马停止供水的行为, 并且要通知用户去, 等到把原因给查明白了之后, 那才可以恢复供水的。
连续供水与停水通知
供水单位是必须承担保持不间断供水的法定义务的。如果是因为工程施工或者是设备维修确实需要临时停水的, 那么是经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并且是提前24小时通过公告、媒体等手段通知到户的。这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停水事件, 是向市政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调度的。
水价制定与调整
调整城市供水的价格, 它是必须遵循这样的几个规定的, 也就是要先补偿那些成本, 然后要让对方有合理的收益, 要做到好的水质就定高的价钱, 同时要确保每个人分担起费用都是公平的, 这个方案呢, 是由那些管价格的部门, 还有负责供水的部门联合起来, 一起拿出来的主意, 如果要真的调这个水价的话, 是绝对必须要走一遍价格听证的那个程序的,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让大家知道是怎么回事, 并且让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进来, 所以说, 是不可以随便地去加价那种行为的。
用户义务与维权
水务用户必须依照计量器具来使用水资源, 用户不可以擅自改变用水的性质与用途, 不可以私自进行转供行为, 也不可以对管网进行改装。
如果因为供水单位自身的责任原因导致了停水现象发生, 或者是出现了水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并且这些情况给用户造成了直接的金钱上的损失, 那么用户是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的。同时, 用户也可以选择向负责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或者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起法律诉讼。
法律责任
如果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供水的行为, 又或者存在水质严重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还有一类是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来通知停水的这些违规行为, 那么相关的主管部门就会责令它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去改正错误, 并且还可以对其处以最少一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金额;一旦因为上述原因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那就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配套查询
您可以在“中国政府网”上面检索条例的全文以及地方的实施细则。如果想要获得各地供水服务热线还有在线投诉入口的最新整理汇总, 您可以访问 http://www.hbsfqeduy.cn 这个网站, 这样做可以方便您快速找到本地的执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