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它被大家简称为条例, 这个条例是法定的依据, 用来规范城市里面供水以及用水这些行为的存在, 目的是为了保障供水方面的安全状况, 也保障用水方面的权益不受损害, 该条例明确划定了供水单位、用水户, 还有供水主管部门这三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所在, 供水收费的操作情况, 停水管理的实施细节, 水质标准的执行要求, 计量规则的具体应用等等事项, 都必须严格遵照条例里面的规定去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去突破条例的限制。
供水保障与水质法定标准
根据条例里的规定,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同时要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并且执行这一制度, 并且还需要定期把检测结果报送给水行政主管部门。
如果因为工程施工、设备进行检修等情况, 确实需要暂时停止供水的, 那么供水单位必须在提前24小时的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那些受到停水影响的用户。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可以先进行停止供水这一操作。但是需要在恢复供水之后尽快说明产生这一情况的具体原因并且发布相关公告信息。
条例里面同时也把情况给讲清楚了, 就是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还有保护范围里面的施工、迁移以及拆除这些事儿, 都得去经过供水主管部门那边进行审批, 不管是哪个单位, 都绝对不能自己擅自去动那些公共供水设施, 也不能把公共供水设施给损坏了。
计量与收费的刚性规则
用水计量, 这个事儿, 算是条例里面的核心制度。供水单位, 必须得按照那个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并且检定合格的水表来计量收费。
严禁那些个估量的方式, 或者摊派的方式, 去向用户收取水费。如果用户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 有权去向供水单位或者供水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检定, 在复核期间, 暂时按照原来的计费标准执行。
制定水价和调整水价,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把成本监审这个程序、听证这个程序、还有公示这个程序, 全都依法依规地走个遍。
条例里头讲得很清楚, 给供水单位设定的规矩是, 除了按照规定来收取自来水费这一项费用之外, 绝对不能在水的供应成本价格之外, 再多收其他的任何费用, 同时也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 要求用户去接受指定的服务项目, 或者强迫用户搭配购买某些商品。
用水户权利与义务
用水户依法享有四项基本基本权利, 具体包括获取合格水质、获得稳定不间断供水、享受准确计量, 并且按法定标准缴纳水费。其对应的义务方面包含按期足额缴纳水费, 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户内供水设施, 不得窃取水或者擅自将水转供个第三方使用。
针对逾期不缴纳费用这样的情况, 供水单位可以按照规则加收滞纳金, 但是滞纳金的比例以及上限需要符合条例和当地的实施细则规定, 不允许随意增加负担。
高频争议问题的条例依据
在停水的那个阶段, 关于费用的减免问题, 需要大家明确一点。那就是如果停水不是因为用户自己搞出来的原因导致的, 供水单位就得把停水的那段时间对应的自来水费给免掉。至于具体要减免多少比例, 还有怎么个算钱法, 这个事儿得看地方上定的那些实施细则里是怎么说清楚的。
水表故障责任划分: 如果是因为水表本身已经老化, 或者水表出了故障, 这样就导致了计量的数值出现偏差。这种情况下, 更换水表以及退补费用的事情, 由供水单位来承担。但是, 如果是用户自己去拆装水表, 或者是把水表给损坏了。那么, 相关的费用就要由用户来承担了。
住宅小区里的二次供水设施, 日常运行和维护要由产权人来负责。定期清洗消毒也得办。水质检测也不能少。这些事儿都由产权人管着。如果有受托管理单位, 他们也得按条例和地方的规定来做。
条例层级与适用规则
那个《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它是属于地方性法规或者说是地方政府规章的这个层级, 各个城市在执行过程当中, 都会去制定一些配套的实施细则, 所以说如果发生了供水用水方面的争议时, 大家应当优先去适用这个本条例, 然后再去参考一下地方的那些细则, 还有那个上位法也就是《城市供水条例》来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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