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这一文件, 是由施甸县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它是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以及云南省内相关的供水管理法规而立规矩的。它适用于施甸县行政区域之内。
在那些关于城市供水的规划、建设, 运营, 及用水管理活动中, 都适用这个办法。这个办法, 明确界定了供水企业、用水户, 及主管部门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它是全县范围内, 城市供水管理所依据的基本制度。
供水企业核心职责
供水企业应当保证持续稳定供水, 同时, 供水的各项指标都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GB 5749这个规范的具体要求。这具体涉及到的方面包括:
供水设施一定要能够达得到那个设计负荷的那个标准, 非计划的停水必须要提前二十四个小时去公告那些用户。
要在每天执行水质方面的检验工作, 每个月的时候, 需要向县级负责水利事务还有城镇建设管理的政府部门提交关于水质的报告。
要建立这种供水设施的巡检制度, 并且要把管网的漏损率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
一旦发生水质方面的事故, 或者是遇到了重大设施损坏的情况, 就要立刻把应急预案给启动起来, 并且要向有关的主管部门去报告这件事。
用水管理与节水要求
用户在使用水的过程中, 是需要依法去办理相关用水手续的, 绝对不能够擅自改变水的用途性质, 也绝对不能私下里把水转卖给其他人。对于下面的这些具体情况, 这个办法里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约束规定:
严禁发生盗取水量的行为, 并且不允许私自连接供水用的管道设施。
对于超出计划的那一部分用水量, 将会实行按照阶梯来累进增加的水价制度。
为了达成节水的目的, 大家要积极地使用那些能够节省用水的器具, 在公共建筑里面, 必须要配备上符合节水标准的卫生洁具。
用水户应当按时缴纳水费, 如果出现逾期的情况, 就需要按照日加收规定比例的违约金。
供水设施保护
城市供水管网还有它的附属设施,像什么水表、阀门、消防栓、调压设备之类的这些东西, 它们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那么任何单位以及任何个人, 都不得在管道安全保护区这个地方去搭建那些个构筑物, 也不得去堆放下那些个废弃物, 更不允许去进行会对管道产生危害作用的挖掘活动, 或者说是要动迁这些设施了, 或者是会影响到供水设备的正常使用的话, 必须得先跟那个供水企业去商量协商, 并且要把那些个保护措施给落实好了, 至于说相关的这个费用由谁来承担, 那当然是由责任方来负责承担了。
法律责任与处罚
要是有人违反了这个办法的规定, 并且存在下列这些行为的话, 那么供水主管部门就会责令他进行改正, 同时还要对他处以罚款;如果是因为这些行为造成了损失, 那么就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
凡是有人在没有按照规矩的情况下, 私自把水接入供水管网的, 就会被处以一千块钱以上, 一万块钱以下的罚款。
对于损坏供水设施的这种情形, 如果并没有把设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的话, 是会受到罚款处罚的, 具体的罚款金额是在5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这个范围内。
供水企业要是不按标准去保证水质, 或者自己擅自停水造成了大影响, 就会让直接负责的人受到行政处分。要是事情特别严重, 还会把经营许可证给吊销掉。
附则与查询
本办法从发布那天起开始执行, 具体怎么理解这些条款由施甸县水利和城镇建设局来负责解释。如果你需要查看相关条款的原文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 可以通过访问施甸县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或者使用供水管理信息查询平台来得到这些信息。
要是你想查阅本规定的完整全文并且了解最新的修订动态, 可以点击访问网址 www.hbsfqeduy.cn。通过这个网站, 你可以获取到规范的文本内容以及一些官方的权威解读资料。
制定这个办法的目的, 就是为了能够保障施甸县的居民们具有基本生活用水方面的权益。同时, 也是为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工作得以开展。另外, 还是为了促进供水行业在运营方面变得更加规范化。不管是什么单位。也不管是什么个人, 都应遵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