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也就是建设部发布的第54号令, 在1994年发布并施行之后, 就成了用来规范城市供水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监督管理方面的核心部门规章。
这一办法把城市供水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有用水户这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都划分清楚了。这么做的主要目的, 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能够得到稳定且安全的供应, 也让工业生产用水获得同样的保障。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供水活动。
规划与建设
咱们得把城市的供水工程这事儿, 给规划到那个城市的总体蓝图里面去, 然后, 由城市里的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再拉着计划、水利还有环保这些部门一块儿来干, 专门编出一个专项的计划。
那些新盖的、扩建的、或者是改造老设施的事儿, 都得先去报给城市里管供水的行政部门批一下才行,要是没拿到那个经营许可的话, 就不能去干那种收费的供水生意。至于那净化水的地儿选在哪, 还有送水用的管道排成啥样, 这都必须要考虑到以后好些年大家用水的需求得满足得了, 而且那消防用的水量也得够得上要求才对。
取水与水源保护
在城市供水的水源选择问题上, 我们应当优先采用地表水来作为主要来源。与此同时, 还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应急备用水源方案, 以此做到有备无患。对于取水口的上下游区域, 需要明确划定水源卫生保护区的范围。
在划定的这些保护区内, 绝对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 同时也严禁倾倒废弃物, 从而保障水质安全。如果要进行地下水取水作业, 就必须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 不得违规操作。此外, 每年的取用水量必须要纳入到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中去进行管理和监控。
水质与计量管理
供水单位是必须得保证出厂的水和管网末梢的水, 其水质都要符合那个叫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GB 5749-2022)。每月是至少得完成一次出厂水的全项检测, 还有管网水的常规检测。
检测结果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也都是需要安装的用水量表, 这个计量检定合格了的, 是按当地的阶梯水价标准来计费的。
管网运行与维护
城市供水管道和附属设施, 是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如果是计划性停水的话, 得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公告栏以及媒体告知停水区域和时段。要是因为紧急抢修或者是施工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必须同步向用户公告并且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停水给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那供水单位就得依法承担合理补偿。
用户权利与义务
用水户得按照规定的时间, 把该交的水费全数交齐, 不许自己去改用水的具体用途, 也不许私下里接入户内的管道, 更不行干扰那些供水设施进行正常的运作。
供水单位呢, 对于用户提出来的投诉事儿, 必须在48小时里头做出响应并进行处理工作。用户这边, 有着权力对于水质的情况, 还有计量准确与否这样的疑问提出反对意见, 并且还能够申请去做免费的复查工作。
法律责任
擅自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未达标保证供水水质, 私自拆除或者损坏供水设施等违规行为, 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关于本管理办法, 其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地方的配套规定, 需要以各城市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公开发布的文件作为依据。如果您想要了解最新的修订动态、对条文的解读内容以及地方上的执行口径, 可以前往城市供水管理政策专栏(www.hbsfqeduy.cn)进行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