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二次供水, 说的是当城市的公共供水管网里的水压, 不够满足大家的用水要求时, 就由该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 通过加压泵、水箱、水池等这些设备, 把水再次进行加压, 并且储存在池子里, 然后再持续不断地向用户供应。
目前所依据的管理规定是《城市供水条例》(也就是国务院令的第158号), 并且还有各地按照该规定所配套制定的实施办法。这里所遵循的核心原则叫做“谁所有、谁负责”。具体来说, 如果设施的产权是属于供水企业的, 那么该设施就由供水企业来负责管理。
反过来讲, 如果设施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或者业主的, 这就由相应的主体来承担运维的责任。
管理框架与适用范围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覆盖的设施包括小区加压泵房, 还有高位水池或者水箱, 另外也包含变频调速设备和无负压供水装置以及配套的管网。管理办法是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制定并监督执行的, 这里的水务主管部门也适用。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采用二次供水方式供水的住宅小区、单位以及公共场所。新建的住宅项目, 必须在施工图设计的时候, 把二次供水设施纳进去进行统一的规划。等到竣工验收那个环节了, 还必须要请供水企业来参与联合验收这一件事。
设施标准与建设要求
1. 水池、水箱的材质必须是食品级不锈钢, 或者是能够满足GB 17219标准要求的那些材料, 这个容积得保证是足够的容积, 它不得低于设计所定的用水量, 而且它还得满足储水的调节要求, 这个要求是至少要能容纳够12小时的水量。
2. 加压泵组必须配备自动控制系统。该系统要具备高水位停泵的功能。该系统要具备低水位报警的功能。该系统还要具备故障自动切换的功能。
3. 泵房需要设置成一个独立的区域, 针对防止水淹、火灾以及盗窃所采取的各种措施都必须落实到位, 地面上的排水坡度至少不能小于百分之零点五。
4. 设施应当与外墙保持一定的距离, 并且, 设施还应该与住宅卧室保持符合GB 12348噪声限值要求的水平间距。
管理责任与运维规范
在关于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的责任划分这个问题上, 其具体的责任归属情况, 是严格依据相关设施的产权归属情况进行认定的。
对于产权归属于供水企业的情况, 应当由该供水企业来全面承担起运行管理、日常维护以及更新改造等方面的所有责任和工作。
这些产权是归业主所有的, 里面包括开发商交接完毕之后的那些物业部分, 所以管理这个事情的义务就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物业服务企业来承担, 然后他们再去委托一个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来进行实际的维修工作。
设施的改造和更新所需要的资金, 应该被纳入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允许使用范围里面去。
管理单位应当去建立那个运行的台账。并且要严格地去执行每日的巡检工作。也要去执行每周的清洗消毒这项工作。其中水池部分要注意了, 它每半年必须不少于一次。每年还要进行检测这个动作。检测的对象是泵组以及控制系统。最后一点要把相关的记录好好留存下来。这是用来备查的。这些记录的保存时间不能少于3年之久。
水质监测与用户权益
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检测机构, 每半年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一次包含全指标的检测, 这些指标具体包括浊度、余氯、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锰、铁等总共10项内容, 检测结果应当在小区的公示栏以及业主群里进行公示,用户有权查阅水质报告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如果遇到不合格的结果, 用户可以要求管理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且进行复测, 在进行整改的期间内部供水单位应当提供应急供水的保障。
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
如果出现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办理关于二次供水设施的审批手续的情况, 或者擅自就把设施给停用了, 又或者是拆除了设施这样的事情发生,也或者是在水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公示的这些行为问题出现的话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那么就会由当地的那一个住建部门还有水务部门联合起来的主管部门站出来, 责令责任人必须在指定的那个期限里面把这些问题给改正好。
要是到了限期还没有改正,那么就会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这一部法规里面的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来对相关人员或者单位实施处罚大城群众说事, 罚金的数额最高不会超过3万元。
普通百姓如果想要反映这些问题, 可以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这种方式, 也可以去联系供水企业的那个投诉渠道, 把这些情况告诉管理部门, 那么主管部门就应该要在收到了反馈之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 把这事儿给处理好, 并把处理的结果反馈回去。
注意事项
因为各个地方的实施细则里面会存在一些差异, 所以就会涉及到具体的罚款金额这个问题, 还可能会涉及到验收的流程是什么样的这种问题, 当然也包括产权移交所需的那个时限到底是多久这种问题, 所以大家必须一定要以每一个城市自己在最新时候所发布的那份关于《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文件, 还有那些配套的后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