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核心条款速查:供水标准、收费与违规处罚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这个东西是由国务院给颁布和施行下来的, 然后, 它适用于在城市范围里面进行各种各样的跟供水还有用水有关的活动, 接着就系统地把供水企业、用水者啦以及水务主管部门这几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规定清楚了, 下面我给大家罗列一下这个条例核心条款的快速查阅方法, 这里面涵盖了大家经常会关注的一些内容, 比如说供水标准方面是怎么要求的, 收费管理这一块具体是怎么弄的, 还有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些。

供水企业法定义务

供水企业是需要依法去获取到供水相关的资质证书的, 只有在拿到了这个证书之后, 才能从事供水方面的经营活动的。与此同时, 还要去严格按照国家那边以及地方那里所规定的关于供水水质的标准来持续地进行供水的。

企业必须要保证那个供水是不中断的, 如果是因为施工、检修等等原因而确实需要临时停止供水的, 那么就应当提前48小时的时间, 用公告的形式去通知那些会受到影响的用户的。在供水设施产权的分界点这一位置的内侧, 管网的维护责任是要归由供水企业来承担的。

供水企业这边需要去建立起一个常态化的水质检测制度。这个制度要求每个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对于出厂水和管网水的全项检测动作。完成这种检测之后,所产生的检测结果是一定必须要报送至当地属地的主管部门备案的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并且还要接受相关方面的抽查。

用水者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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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用水者, 他们是依法享有获得安全且合格的供水的权利的, 同时他们还拥有对水质情况知情的权利。这些人必须按照被核定的计量方式按期地缴纳水费。他们是不允许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是不允许私接管网的, 也是不允许损坏计量设施的。

对于非居民用户来说, 这里面包含了工业用户、商业用户以及机关单位。这些用户在进行用水之前是必须要事先取得用水许可证的。如果他们的年用水量达到了主管部门所核定标准的话, 那么他们就应当安装专用的计量装置, 并且要被纳入到区域的总量管理之中, 对于那些超过计划用水的部分是要执行累进加价的。

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当中的供水在水质方面需要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GB 5749这个标准里面的规定,像浊度、余氯、大肠菌群、重金属这些关键的指标啊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都得是要达标的情况下才允许供应到各家各户, 也就是方才出厂。供水企业必须在水源保护区这个地方禁止去新建或者扩建那些可能会去污染水体的项目。

在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中间的话应当要去设置那个卫生防护带。在对水质实行检测的过程里面一旦发现其并不合格这个情况,那么相关企业就必须立刻马上要去把供水的操作给停止掉伽师新梅产业, 与此同时, 还得去把主管部门给告知清楚这一点。至于应急处置相关的这些费用嘛, 那就得由企业自己去掏腰包来承担了。

收费与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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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价格是由政府来定价的, 或者是采取政府指导价的方式来进行定价的, 制定和调整都是要有定期进行的, 而且调整的时候要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促进公平这样的原则, 这是按照这些原则来制定的。

对于居民生活用水来说, 是普遍实行了阶梯水价制度的, 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加价幅度是多少, 都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来确定具体的内容的。对于非居民用水执行的是分类计价的模式, 工业用水、商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居民生活用水这几种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水价标准的。

违规行为与处罚

如果一个人没有拿到供水的相关资质, 却擅自去从事供水的经营活动, 那么水务主管部门就会下令让他马上停止这种违法行为, 并且会把因为他做这些事而得到的非法收入全都没收, 此外还要对他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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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如果一家供水企业想要擅自停止向用户提供水源, 但是它并没有提前走公告这个程序来进行告知, 这种情况发生时, 对于那些在管理岗位上直接负主要责任的人员, 以及其他对这项事务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将会被给予行政上的处分, 并且同样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如果用户存在偷水的行为, 还存在绕越计量装置进行取水等违法行为时, 除了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用水量来补缴相应的水费之外, 还应该加收违约金, 并且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实际水费数额的三倍, 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或者是造成了管网重大损失的情况, 那么可以加收违约金, 其上限是不超过十倍的实际费用, 一旦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 就要依法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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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速查内容依据的是现行有效的《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整理的, 具体的条款要以官方正式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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