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 并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出来的, 它依据的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那个办法原来是2015年的第25号令, 现在是在2024年进行了修订的, 它是用来作为城市供水领域里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标准化的合同范本。
协议的期限在法律上规定的最高时限是20年。它的核心功能在于, 通过合同的形式, 来固定政府和企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拥有的权利这样的边界。
这么做是为了杜绝因为存在只重视签订协议而忽视后续履行导致的一系列纠纷问题, 并且这种纠纷会持续很长时间。只要什么地方开展了城市供水的特许经营工作, 就会把这个示范性的文本, 作为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最低要求或者说是基础标准线。
一、协议的核心, 是由这些条款所构成的结构。
那个示范文本设定了整整十二个章节, 这些章节是一层一层地覆盖到了整个生命周期里面的。
要把特许经营权的具体范围, 还有服务的地域、时间的长短以及是不是独家经营这些事儿界定清楚, 同时把禁止让第三方进入的情况也明确下来, 这就是关于授予和许可的事情。
关于投资与建设这一部分, 大家约定好投融资的结构是怎样的, 同时把设计施工的标准给定下来, 并且明确竣工验收都有哪些条件, 以及质保期又是多长。
在运营与服务这一方面, 我们会紧紧锁定水质标准, 也就是要严格执行那个叫做GB 5749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我们还会关注管网末梢的压力情况。同时, 我们也需要看清供水服务的覆盖率是多少。最后, 对于24小时应急抢修响应的时限, 我们也要把它给盯紧。
建立水价动态调整公式。列明触发指标。这些指标包含CPI。这些指标包含原材料成本。这些指标包含人工成本。这些指标包含能耗费用。列明年度调价上限。
在资产移交时, 规定需要明确范围, 这里指的是期限到了或者提前结束的情况, 对于估值方式的选择, 包括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 同时也安排好了过渡期的相关事宜。
关于违约以及相关的争议问题, 我们需要对根本性违约行为和一般性违约行为进行分层定义。在此基础上设立具有阶梯性的违约金机制。此外还需要指定仲裁机构或者管辖法院。
二、这五条红线是不能够去触碰的, 必须要死扣住不放的。
1. 期限是锁定的, 也就是说特许经营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 到期的时候如果要续约, 就必须去重新履行立项审批以及公开遴选的程序, 不可以自动续展。
2. 必须得规定出那个最低的购水量来当作是个保证, 然后呀, 就得把超出这一部分的数量是怎么去计量的、又是怎么个结算法子给说清楚了, 绝对不能干那种把整块整块的市场风险全都甩锅给政府的一刀切坏事来。
3. 在水价调整的公式方面, 需要在协议里清楚地写明计算的方法。还要写出触发阈值是多少。同时, 也要规定调价幅度的上限, 这个幅度通常是不超过年度CPI涨幅的3%左右, 或者是正负3以内。必须要把听证程序包括进去, 这样做是为了杜绝那种把价格锁定二十年不变的“一口价”模式。
4. 在资产移交的这个环节, 我们要实行的是一种叫作估值双轨制的办法。具体的做法是, 当资产需要进行移交的时候, 必须经过第三方的审计, 同时市场评估也是必不可少的双重验证。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关于估值的争议, 那么就把这个事儿交给双方共同委托的那个评估机构去做出最终的裁决。
5. 当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出现时, 我们要明确政府征收、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情形下的损失分担比例与补偿标准, 从而避免争议长期悬置。
三、进行实际的签署操作, 并且去获取相关文本。
在地方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协议谈判的时候, 要以住建部提供的示范文本作为基础标准, 同时结合本地的管网实际情况、股权结构状况, 还有居民对于水价的承受能力来进行相关条款的补充完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不过无论如何都不得突破之前所强调的那五条红线。
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修订版本文件, 还有相关的会议纪要等所有内容, 都应该作为一个协议的附件一起进行归档整理工作, 并且规定的保存期限必须要满足不少于协议有效期再加上五年的这个时间要求。
完整协议文本, 配套释义, 以及地方实施细则, 您可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上的“特许经营”专栏进行查阅, 此外, 部分解读内容, 还有案例汇编资料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您也是能够访问www.hbsfqeduy.cn这个地址来进行获取的。
四、备案与合规要求
依据2024年修订版办法, 签署方须在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 向同级住建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然后, 将核心条款向社会公开不少于15个工作日, 这些核心条款包含期限、定价机制、移交标准、违约条款。未备案的协议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法律效力。各方应严格履行公示与备案义务。要接受社会监督与绩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