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这种法律文件是政府授予企业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凭证。示范文本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这个制定行为是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也就是2024年修订的那个版本进行的。
它是统一制定的。这份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签订的城市供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基于示范文本的标准结构, 本文将拆解核心条款与签订要点。
示范文本核心条款结构
这个示范性的文件总共设置了好几个关键的部分。参与签订的一方需要去把每一个部分都进行明确的确认。
1.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期限: 要明确供水服务的区域是哪里, 还有管网的覆盖范围是多大, 另外还要确定特许经营的期限有多长, 这个期限一般是不超过30年的, 如果在期限届满以后, 要进行移交、续约或者是重新招标, 那么这些条件都必须要写入协议里面去。
2. 关于投资与建设这一块的标准, 这里面要跟大家说清楚的细节还挺多的。首先得把项目资本金的比例给约定明白,还要确定总投资的额度到底是多少。其次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建设工期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计划。
对于水质标准这件事儿, 要求也是必须得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规定的, 这点是不能有偏差的。另外, 管网漏损率控制指标也要在里头写清楚, 这些都是要约定的内容。
3. 这个运营与服务要求, 是包含了很多东西的。这些东西里面呢, 有供水服务的覆盖率这个指标。还有管网压力的达标率这个东西。另外, 用户报装的时限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水质检测的频次也要符合要求。公示义务这块内容也在这个范围内。最后, 还有24小时应急抢修的响应机制。
4. 针对价格与收费机制这一点来说, 水价要进行调整的话, 必须得经过主管部门关于成本的严格审查。在协议里面, 应该把调价的触发条件写清楚, 还要写明调整的程序以及用户听证的安排情况。绝对不能允许把水价调整带来的风险, 单方面地转嫁给用户去承担。
5. 绩效评估与违约处理: 政府方会在每一年度结束的时候, 针对运营方去开展一个叫做KPI的考核工作。在这个考核工作里面, 所涵盖的具体指标包括水质合格率怎么样、服务投诉处理率有多少、还有管网维护水平如何等等这些问题都算在内。
要是运营方连续在两年里面都不达到标准的话, 那么就有可能去启动整改的程序, 也有可能会直接走终止合作的程序。
6. 退出与移交机制: 当协议终止的时候, 运营方必须要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标准, 去把事情做完, 具体来说包括要对资产进行清点, 要把技术的档案全部移交给相关方, 还要为正在使用的用户提供过渡的安排, 从开始交接到正式完成的时间长度一般来说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签订流程要点
政府方在完成项目识别、可行性评估, 并且获得特许经营方案批准之后, 依据法律规定, 组织招标或者开展竞争性谈判。
中标的人得去找那个政府授权的机构, 一般是城管局,或者是水务局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去商量协议的那些细节事情。商量完了以后, 还得把这个东西报给司法行政部门。也可以找法律顾问, 让他们来审核一下。
在协议签署完成之后, 需要进行备案操作, 而备案的地点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 还需要把相关材料同步上报给上级的住建部门,以便存档。
协议的变更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这个事项包含了像期限延长或者是区域调整这样的具体问题, 必须要经过原来的决策机关进行审查和批准才行, 而且相关信息还需要向公众公布。
合规红线与高频疑问
不能通过打着"政府兜底"这个旗号的方式, 来去许下固定回报的这种承诺, 让投资和运营的风险, 能够得到合理的共同承担。
特许经营协议这个东西, 它被算作是民事合同的一种类型, 不过里面还带有一定行政授权方面的属性特点。当出现争议的时候, 双方一般是约定通过申请仲裁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或者是选择向签订该协议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决争议方面的问题。
运营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整体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在关于协议里涉及到公共收益的那些条款, 也就是说像是管网走廊土地使用权这一类的事项, 是需要和自然资源部门去把权属问题给确认清楚的。
各地方住建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 在示范文本的框架之内进行补充和细化操作, 不过, 这样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与上位法的内容相抵触的, 同时也是不可以与管理规定里的强制性条款相矛盾的。
关于完整的示范文本以及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 大家可以直接去中国住建部官方网站上面查看, 也可以去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面去查询, 至于相关的内容解读以及具有参考价值的实务案例, 可以访问网址www.hznpo.org.cn进行获取。
在签订合同之前, 建议去委托一位非常熟悉公用事业相关领域业务的律师来对每一个条款进行仔细的审查和阅读,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并且风险的分担情况也是非常清楚、明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