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签之前必须搞清的几件事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它在本质上是政府与企业之间订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文件, 这种文件的签署期限通常为二十年, 其中详细地涵盖了供水价格的确定机制、项目投资的具体要求以及合作退出时的各项安排等诸多重要内容, 如果相关当事人在签署之前未能透彻理解并准确把握其中的各项条款与细节要求, 那么在后续的实际履行过程中极有可能会产生各种不必要的争议与矛盾纠纷。

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怎么签

我经历过太多这样的情况, 就是很多企业仅仅拿到了那个示范性的文本, 然后就直接照搬上去, 完全不考虑实际情况;可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是, 每个城市的管网规模是不一样的, 用户群体的结构也是有差异的, 地方的财政能力更是存在巨大的差距;因此, 水价调整公式这一项, 必须要把当地的消费者物价指数也包括进去, 还要结合制水的实际成本, 进行符合当地情况的修改和调整才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 那么后果就是到了第三年的时候, 就不得不重新回到谈判的那张桌子旁去讨论问题。

其中, 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投资回收周期的计算, 以及有关最低水量保证的相关条款。倘若政府在承诺的旱季保底量方面, 只是使用了诸如“不低于设计产能的80%”这类比较模糊的表述, 那么在项目运营了十二年之后, 人们就会发现实际的日均供水量甚至不足总量的六成, 最终导致所有的亏损都要由己方来独自承担。

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有哪些坑

退出机制这个地方, 是最容易把雷给埋下的所在。

在那些示范文本里面, 对于“政府提前收回”这种情况所制定的补偿标准, 有好多少个城市都仅仅只写下了一句话来说这是要“按实际投资进行补偿”, 它们压根儿就没有去计算那个设备的残值是多少, 也没有去考虑那个预期利润会有多少, 导致的情况就是, 企业辛辛苦苦地干完了十五年, 结果一下子就被给收回去了, 最后基本上落得个血本无归的结局。

水价联动机制也同样是非常具有致命打击力的。如果在文本内容里面仅仅是写了按照每五年调整一次的这个规则, 却没有去对当价格调整失败时应该采取的仲裁路径做出约定, 那么就有可能在遇上了水价改革的这个特定时期的情况下, 企业方面只能够选择硬着头皮一直扛到整个合同到期为止。

在签字盖章这个动作完成之前, 必须先把那些文本里面包含的“原则上”、“适当”、“合理”这些词语给全部都标记出来并且识别清楚, 一定要一条一条地提出明确要求, 让所有的数值都能被精确地量化出来, 如果在现在这个阶段少去标记和纠正那模糊的一个词条,那么等到未来发生纠纷的时候, 就会多耗费精力去打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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