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已经由施甸县人民政府, 正式颁布施行, 它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 关于城市公共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营、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的范围。
规定明确指出: 城市供水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安全、优质服务、节约资源的这一系列原则。同时确定,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来实施行业监管工作。而对于城市供水企业而言, 它们需要承担具体的运营与管护职责。
核心条款摘录:
一、关于水源保护以及取水这方面的管理工作, 在施甸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这个范围之内, 是绝对禁止排放那些有毒的、有害的污染物的, 同样是禁止新建或者扩建凡是跟供水设施没有关系的任何项目的, 也坚决禁止设置排污口,至于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是由县人民政府来划定并且给予公告的, 任何单位还有个人都是不可以侵占的。
二、在水质保障这项工作上面, 供水企业所生产出来的出水水质, 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那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而且每个月至少要完整做一次所有项目的检测, 并且要把相关的报告汇报给主管的部门去看, 至于二级水站, 则是一个季度要做一次检测这样的事情是存在的, 一旦发现了水质有异常的情况发生的时候, 就需要马上去停止供水, 并且要启动那个应急的方案来处理。
三、关于对管网以及设施进行保护的有关事项。城市的供水管道、泵站、水池、阀门井等等这些设施, 它们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范围内。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 也不得擅自拆除, 更不得破坏或者盗窃。
如果需要在管道的两侧, 并且在各自五米以内的保护范围之内进行挖掘、打桩、爆破之类的作业, 那就必须要提前十个工作日的时间, 向供水企业进行报备工作。在等到由供水企业制定了相应的防护方案之后, 施工方才可以进行。
四、在城市供水领域, 我们用水管理与收费这一块的事情是这样的, 大家要知道城市供水实行总量控制与计量收费这种做法, 价格依据云南省以及德宏州的物价主管部门核定过的标准来执行, 这是硬性规定, 严禁擅自转供、倒卖自来水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同样地严禁私接偷接管道盗水这种事也不准发生在居民用水方面, 我们要实行阶梯价格机制, 至于非居民用水以及特种行业的用水问题则应当按照类别进行计价。
五、所谓的应急保障这一事儿, 意思是呢, 供水这种企业必须得去写一份关于当遇到突然发生的供水方面不好的情况时的处理预案, 并且还要把这个东西报给那个主管部门, 让他们做个备案。
那要是真的发生了那种大面积停水、或者是水质被污染等等紧急情况的时候, 就得启动那个应急响应机制, 好让老百姓的基本生活用水能够有保障, 并且还得及时向社会上发布公告进行说明。
六、关于法律责任这一块, 如果有人未经允许就去私自接管自来水的管道, 或者直接盗用自来水的话。相关的主流管理部门会强制要求立刻停止这些违法的活动, 并且按照违法所得的金额三倍到五倍之间的数额来做出罚款的处理。
如果因为这样的行为导致供水设施受到了损坏。那么必须按照市场上的价格为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还需要承担把修复设施所需要支出的所有费用。假如事情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了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地步。就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 如果供水的企业在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并且导致了水质方面的安全事故发生。那么该企业将会被处以罚款。并且会被责令限期整改。针对那些直接负责责任的个人。则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规定从现在开始施行, 以前的那些施甸县供水管理规定, 如果和本规定不一样, 那就按这个新定下来的规矩来办。
市民还有那些和水有关系的企业, 可以去找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那边官方的地方, 看看最新的执行细节都怎么样。具体的法规全文还有权威的解读说明, 大伙儿可以去 www.hbsfqeduy.cn 这个网站上查看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