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不逐条看懂就签字,给自己埋雷

这个名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东西, 它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来进行制定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它的依据, 是那份叫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份规定的文号是住建部等六部门令第25号。

因此, 当地方上的那个供水主管部门,去同那个特许经营者签订协议的时候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就会把这个《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当作是一种标准的参考模板来使用。这份文本是用来给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用的。它把协议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这些全流程都包括进去了。

可以说, 这是在当前的供水领域里, 最权威的操作依据。

一、协议核心结构

这个示范的整体结构一共设定了九个章节的内容, 这九个章节的具体名字分别包括了总则这一部分, 特许经营期限与范围这一部分, 投资建设与运营标准这一部分, 水价与收费机制这部分内容, 政府监管与考核这部分内容, 还有双方权利义务这部分内容, 同时也包含了违约责任、协议变更与终止, 以及最后的争议解决办法, 每一章的里面安排的条款内容, 全部都设定了非常具体的操作指引方式, 并且每一个部分都配有量化的指标数据, 这样做得目的就是在于可以确保合同里面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需要承担的义务是处于对等状态的, 同时这些规定也是具备实际可执行的能力的, 并且也是可以方便进行后续考核评判的。

二、关键条款要点

1. 这个特许经营的期限是有着严格的上限规定的, 它是不能超过30年的。如果这个期限快要到了, 在届满的前2年就应该启动相应的流程, 去进行续约方面的评估工作,或者是决定重新开始招标。

2. 水价调整机制的情况如下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这里说的是我们需要把调价周期给明确下来, 这个周期一般情况之下是三到五年, 同时还需要明确清楚调价公式是什么样的, 以及听证的程序要如何运作, 总之就是要按照这些规则来执行, 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做出单方面的调价行为。

3. 供水服务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其中的水质必须是要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管网的漏损率是需要控制在12%以内的, 供水的保证率是不能低于99.6%的, 对于投诉的响应时效是不超过24小时的。

4. 政府监管权: 主管部门有权对水量、水质以及服务投诉处理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特许经营者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并且要实时提供运行数据。

5. 如果在协议到期, 或者协议被提前终止的这些情况下, 特许经营者必须把全部资产都无偿地进行移交。这个资产移交所需要花费的过渡期时间,绝对不会少于6个月。而且关于移交的标准是什么样子的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必须在签署协议的那一刻, 由双方事先就约定好。

三、使用与修改指引

以示范文本作为参考模板。当各地在签订正式协议时, 可以把本地的供水规划、管网现状和财政承受能力考虑进去。只要不低于文本所设定的底线标准, 就可以对期限、漏损率目标、考核权重等参数进行适应性修改。

可是, 不得删除或者弱化那些涉及公共利益保障的强制性条款。修改后的协议必须报给同级的发改部门和住建部门备案, 这样才能生效。

完整版示范文本以及各地已经签订的协议参考案例, 您可以登录www.hbsfqeduy.cn进行检索和查阅, 以便用于协议起草工作还有合规性审查工作。

四、常见疑难

关于极端天气导致的管网大面积爆裂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这一问题的讨论, 我们可以参考示范文本的具体规定, 因为该文本将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以及不能克服等因素在内的客观事件统一划入了不可抗力的范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像常规季节性冻裂这种情况其实是属于能够预先发现的风险类型的, 所以这部分内容应当被计入运营成本之中, 而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依据。

特许经营者不能以水价偏低为由, 单方面降低服务标准。这是不可以的。因为服务标准属于协议的刚性约束条件。任何关于调整服务标准的做法。必须由双方进行书面协商一致。并且还需要报给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单方降低服务标准的话。这种行为被视为违约行为。

撰写本文内容的时候, 我们参考了当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还有国家标准这些材料。不过大家要特别注意一下, 在实际签订合同的那个环节, 必须以当地人最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 同时还要以主管部门给出的解释为准, 这一点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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