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核心条款与框架一次讲清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发布之下形成的, 这个文本是给供水企业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用的, 它也是用来明确政府与企业权责边界的,它是一个标准化的协议框架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这篇文章是依据现行有效版本来进行编写的, 文章是对协议核心条款结构、关键要素以及签订要点进行系统梳理的, 这样做是给各级水务主管部门、供水企业、项目投标方提供一个供参考使用的渠道。

协议核心章节框架

这份作为示范用的协议文本, 它是总共包含有下面这些个核心的主要章节的。

1. 协议双方与授权范围: 这里要搞清楚是谁把权授出去, 又是谁来接手。放权的通常是县级以上的一级政府, 或者是政府说了算的水务部门。接手的则是那些搞供水的企业。

除此之外, 还得把事儿掰开揉碎了说清楚。比如说, 这块供水的服务地界儿在哪儿,具体提供哪些供水方面的服务大城群众说事, 还有这个特许经营的年头有多长, 也就是期限是多久。

2. 投资与建设义务: 协议里约定好了,受让方得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负责供水设施的投资、建设、改造还有更新这些事情。这里还明确写清楚了投资有多大规模, 建设要达到什么标准, 以及竣工验收又有什么具体要求。

3. 服务标准与监管机制: 规定了供水水质、水压、连续供水率等核心服务指标, 设定了政府监管与考核机制, 包括定期报告、现场检查、绩效评估等内容。

4. 对于收费与调价机制这部分内容是明确的, 它规定了供水价格是怎么核定的, 还有价格调整的程序是什么, 以及触发价格进行什么调整的条件是哪些。同时, 还约定了收益应该如何分配, 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的基本原则。

5. 强标签: 协议变更与终止, 括号内结束。这个条款规定了当协议期限届满、或者需要提前终止、以及解除协议时, 所必须触发的具体条件, 并且还明确了相关的补偿机制是怎么样的。

关键条款要点

在核心条款里面, 那些以下要点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特许经营期限: 这个期限, 通常都是设置为三十年。当然, 最长, 也不会超过四十年那么久。等到这个时间一结束以后, 有关那个资产要怎么移交过来这种安排的事情, 都必须要在协议里面, 一项一项地, 清清楚楚地标出来才行。

在政府干预权这方面。授予方可以保留这样的权利。当遇到紧急状态的时候。需要公共利益的时候。它可以介入协议。也可以调整协议。但是要配套约定补偿机制。目的是为了避免单方面地加重企业的负担。

最低服务量承诺是让受让方必须保障供水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要在协议里面设定清楚最低的指标是多少。还要写明如果没达到标准, 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资产移交标准: 协议终止之后, 或者到期之后, 供水设施、管网这些资产, 都得按照约定好的标准进行移交。移交的时候, 得看几个条件。这几个条件里头, 有资产完整率的情况, 要有功能性检测的结果, 还要有档案交接清单这些东西。

争议解决: 按照先协商、再调解、接着仲裁、最后诉讼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约定, 同时要明确指定管辖机构是什么, 以及需要适用什么样的具体程序。

签订与使用要点

各地方水务主管部门在签订具体协议时, 要以示范文本为基础框架, 同时要结合本地供水的实际状况, 还要考虑本地的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条件, 对具体的条款进行细化工作。

涉及投资额度、价格调整幅度以及绩效考核指标等量化内容的时候, 必须以专项附件的形式来列明, 这样才能确保协议具备可执行性并可被考核。在协议签署之前, 建议让法律顾问负责对全部条款与附件进行合规审查。

法规对照提示

这份示范文本的用途, 是拿来起草或者修订那些针对新建项目和存量供水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的时候用的。各地方在照着这个文本用的时候, 一定要同时把《城镇供水排水条例》还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些现行的法律法规拿出来对照着看。

这么做的目的, 就是要保证拟定的协议条款, 和咱们国家规定的那些上位法是一致的。这么做呢, 就是为了避免出现条款互相冲突的情况, 或者是法律适用上有瑕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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