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的这个说法, 我们后面把它简称为《条例》。这个《条例》是由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制定的。然后呢, 具体实施的责任是落在施甸县人民政府身上的。它适用的范围非常明确, 就是限定在施甸县的行政区域之内。
在这个区域内涉及到的事情包括, 城市公共供水的建设工作, 还有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包含在内的用水管理活动, 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各类活动, 都受到这个《条例》的约束和规范。
《条例》总共设定了六个章节, 这六个章节紧密围绕着供水管理的各个方面去展开工作, 同时也涵盖了水源保护的要点, 还有水质保障的环节, 再加上设施维护的要求, 以及收费规范的制度, 最后还明确了法律责任的内容, 从而构建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并且是全面的制度框架样子, 可以说它就是施甸县城区范围内关于供水领域的基础性最强的那个规范性文件表现。
供水管理基本制度
《条例》里定下了规矩, 说施甸县这边搞城市供水, 得统一安排经营, 也得统一管理, 目的是为了保障安全, 还要经济上的合理性, 这样才合适。具体负责管全县城市供水行业的是谁呢, 是施甸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它就是这个主管部门, 干着管理与监督的活儿。
那如果要从事城市公共供水经营的企业, 必须先得拿到资质, 这个叫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再一个事, 它的供水水质行不行、水压到不到标, 还有服务范围划多大这些问题, 都得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同时也得符合云南省那边的相关标准, 这些都是要求。
供水单位应该建立水质检测制度, 并且定期向供水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 以此确保出厂水和管网水能够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里面的要求。
水源保护与设施维护
《条例》已经明确了施甸县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到底该怎么划, 以及具体的保护要求都是什么。在那些被划为供水水源保护区的地方, 大家千万不要去设置排污口, 也别去倾倒废弃物, 不准使用那些高毒农药, 更不能从事其他会污染水源的活动。
另外呢,关于城市供水设施这块儿, 包含有净水厂、输配水管网、二次加压设施还有计量装置等等在内的部分, 都必须实行一个原则, 就是产权归谁所有, 维护责任就由谁来承担, 要把这两样东西统一起来。任何的单位还有个人, 都不能擅自主张去接管, 不能擅自去拆除供水设施, 也不能擅自去迁移这些设施。
如果是因为开展工程建设, 确确实实需要占用这些设施, 或者确确实实需要把这些设施迁移的话, 那么应当在事先把这个事情上报给供水主管部门, 并且一定要获得他们的批准, 同时还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的费用。
用水管理与收费规范
城市供水是按照《条例》的规定来实行计量收费制度的, 所以, 居民使用的日常用水、非企业性质的单位用水, 还有那些特殊的行业用水, 都是要分别执行通过物价主管部门进行核定之后的分类水价的, 并且供水单位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去抄写水表度数以及收取费用, 是绝对不允许加收除了国家以及云南省都已经进行了明文规定之外的任何一笔额外费用的。
用户需要按时并且足额地把水费给缴上, 如果逾期超过了规定的期限的话, 供水单位就有依据规定去加收滞纳金的权利, 要是经过催缴之后还是不去缴纳的, 那么就可以依法采取停止供水的措施了, 但是在这么做的过程中, 必须是要提前通知到用户的, 同时还要去履行法定的程序。
法律责任
《条例》针对以下这些行为的处罚以及法律责任做了非常清楚的设定。如果还没有取得资质就去擅自经营城市供水, 那么会被责令停止经营, 并且还要被处以罚款。如果有人向城市供水管网私自接管, 那么会被责令拆除, 并且还要被处以罚款。
如果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 那么会被责令限期改正, 并且还要被处以罚款。如果因为违法行为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者水质污染, 那么就要依法承担修复、赔偿以及行政的责任。如果构成了犯罪的话, 那么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行与查询渠道
《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就开始实行, 如果在此之前施甸县里那些有关城市供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跟《条例》有不一致的地方, 那么就按照《条例》的规定来执行, 用户如果想要查看《条例》的全文内容、配套的实施细则以及年度供水水质的公告信息的话, 可以去访问施甸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来获取权威的文本资料。
此外, 用户如果需要查询供水服务投诉情况、水价调整公示内容以及供水停水公告等信息, 也可以通过施甸县住建局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渠道进行查看。关于这些相关信息的汇总, 请参阅在 www.ldrk.org.cn 平台上面发布的施甸县供水管理专题栏目里面的内容。
高频疑问
问: 关于《条例》这个文件, 它是不是管施甸县的那个农村集中供水的事情? 答: 不行, 《条例》主要是针对城市公共供水的。在农村集中供水这块儿, 是参照《云南省农村供水条例》, 还有施甸县自己弄的那些实施办法来执行的。这两者在制度框架上虽然有交叉的地方, 但是它们适用的主体是不同的。
问: 二次供水设施, 像那种小区水箱之类的东西, 维护的责任应该归谁? 按照《条例》里的规定, 已经建成的区域里头, 商品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在交用以后, 得由那个供水单位来负责运转和维护工作, 而对于非住宅类型的二次供水设施, 就得让产权的单位自己去管着, 并且还得定期地去检测水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