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作为一部基本行政法规, 它在规范城市供水活动以及保障公共供水的平安状态和用水秩序的整个过程当中, 发挥着基础性的关键作用。
在2026年完成修订的版本里面, 该文件对于适用范围的划定、对水质管理标准的设定、对用户应当履行的那些义务内容、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保障措施以及相关处罚标准等多个具体方面, 都做出了一系列比较重要的调整与变化。
接下来, 我们将会以官方视角为出发点, 对这份条例所涉及的核心内容与基本情况展开系统化的解读与分析工作。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规定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供水活动, 这包括了公共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 以及供水用户的水资源使用管理。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供水许可证才可经营。
以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也必须在取得供水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证就擅自从事供水活动的情况出现的话, 由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也处以相应的罚款。
二、核心条款
(一)供水水质管理
供水单位必须要把连续不断地、稳定地供给水这件事给保证好了, 至于出厂的那种水质,它应当是要符合国家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以及地方的补充标准, 供水单位应当是要去建立起一个从水源开始, 经过制水, 直到管网的那个全链条的水质检测体系来的, 对于出厂的水是每天都要进行检测的, 对于管网的末梢处的水呢每个月要抽检一次的, 检测结果要定期对社会的公开出去的。
(二)供水管网保护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保护范围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来进行划定的, 并且进行公告。在这个保护范围之内, 任何单位还有个人都是不可以在这里新建那些会直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或者是构筑物的。
并且,是不准损坏这些设施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也不可以擅自移动或者拆除供水计量器具的。如果施工会影响管网安全的话, 是与供水单位来共同制定保护方案的, 这一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三)用户用水与节水义务
用户应当按照已经被批准的用途还有计划进行用水, 不可以擅自地去改变用水的性质, 也不能超过规定的额度去提取水源。
对于非居民类的用户而言, 那些超过了定额部分和超过了计划部分的水源使用费用是要实行累进加价的方式来进行收费的。用户不应该没有理由地就停止供水行为, 也不可以擅自地进行转供操作, 更不允许去倒卖城市公共范围内的供给水源。
(四)应急供水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该组织并且去编制那个供水应急预案, 然后再搞定期的演练。
在发生像水污染事故、主干管道爆裂还有重大灾害这一类的突发事件的时候, 供水单位必须马上就是立即去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尽最大努力争取在24小时之内恢复基本的供水服务伽师新梅产业, 同时要向媒体进行同步通报, 把事故的具体原因以及恢复的进度情况告知给社会公众。
三、违规处罚标准
如果供水单位自己擅自决定停止供水, 并且没有提前48小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用户的话, 那么这个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其在限期的时间里改正错误, 同时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的金额是在5万元以上, 还有20万元以下。
如果这造成了用户直接的经济损失, 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来承担赔偿的责任再来说用户这边, 如果用户自己擅自连接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管网, 或者偷偷地盗用供水的话, 那么将会被处以罚款, 罚款的金额是盗用数额的10倍以下。若是情节严重的, 供水单位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暂停对其供水。
四、2026年修订要点
这一回进行的修订, 重点是把三个方面给增加了进去。首先是把智慧供水这件事儿放进了法律要求里头, 也就是说, 凡是那些日供应量在10万吨以上的城市供水单位, 都必须在2028年年底之前, 把智能远传水表给全部覆盖上去了。
其次是增加了一个专门管农村集中供水的章节, 这里头明确说了, 乡镇那边搞的规模化供水设施, 得纳入到县级来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最后是把这个关于管网漏损率控制目标的内容, 直接写到了条文里去, 并且要求到了2030年, 全国范围内的城市管网, 其漏损率的指标必须降到9%以内。
五、信息查询与监督渠道
各地的供水管理部门会按照规定, 定期去发布条例的实施细则、执法方面的案例以及水质通报。
普通百姓可以通过中国的法律法规数据库网站, 或者查询当地水务局的官方网站, 来了解并查看那些最新的文本资料关于供水行业监管政策方面动态信息, 还有条例对应的配套文件内容都可以在中国供水行业协会的官网上面弄到权威的信息, 这个网站的网址是www.ldrk.org.cn。
用户针对供水质量问题或者违规行为, 是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进行投诉的, 并且对于这种情况, 相关的供水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 以书面的形式回复关于此事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