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这个规范性文件, 它是施甸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供水条例》, 还有《云南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以及地方上的一些相关法规来制定的, 它是在施甸县城市规划区里面, 关于自来水供应以及相关的活动适用的, 这个规定里头, 把供水企业、用水用户、行政主管部门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边界明确了, 这就是全县供水管理的一个基本准则。
供水规划与水源保护
施甸县的供水专项规划, 这件事是由县人民政府来组织编制的, 并且把它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里面去统筹安排实施。在供水水源保护区的这个范围以内, 是禁止排放那些有毒有害的物质、禁止倾倒废弃物以及从事其他会危及水源安全的行为的。
供水企业必须建立起来一个关于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 对于原水来说, 每天的检测次数是不能少于一次的, 而出厂的水则必须是百分之百地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面的各项指标要求的, 这个标准的编号是GB 5749-2022。
供水水质与连续供水保障
供水企业必须保证能够连续进行供水, 同时要保证供水状态的稳定, 假如因为工程施工这些原因,又或者是设备检修这些情况, 确实需要临时停止供水, 那么就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发布公告或者入户通知这些方式告知用户, 要是停水的时间预计会超过24小时, 还必须上报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审批, 供水企业应该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关于水质检测的结果, 以此来接受公众的监督。
用水管理与收费规则
施甸县的自来水价格是实行政府来定价格的, 收费的那个标准它是要由县上的发展和改革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有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起给核定了然后再公布出来的, 供水的那些企业是不能自己去乱改价格或者是多收钱的, 对于家里面住的人要用的水它是执行那个阶梯式的水价办法的, 不是住家的人用的水要按照工业的、商业的、行政事业这些不同的类别分别来算价的, 用户自己是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来交水费的, 如果逾期也就是没按时交的话, 那就要按合同里说的那个方法加收违约金的。
供水设施保护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点至用户水表之间的管道及附属设备, 均属供水设施法定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接用、改装、拆除或损坏上述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动、迁移供水设施的, 须事先报经供水企业同意。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监督与法律责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这个供水行业的主管部门, 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供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果用户对于供水的整体质量、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或者设施的维护情况有任何异议的话, 既可以拨打专门的供水服务热线, 也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投诉以及举报那些存在的问题。
要是因为违反了本规定而导致了供水设施的损坏或者给用户的利益带来了损失的情况发生, 那么相应的责任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修复设施或者是赔偿损失的义务;假如违法情节比较严重的话, 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依据给予行政处罚决定。
规定文本查询渠道
关于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的现行有效文本以及历次修订的内容, 大家都可以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进行查阅, 并且可以去“施甸发布”这个政务平台上面看一看, 如果是需要获取最新的供水服务通知, 还有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同时也包括对用水政策的权威解答的话, 那么大家可以访问 www.hbsfqeduy.cn 这个网址来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