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第158号令, 也就是《城市供水条例》, 这是在1988年发布并在2007年进行了修订的一部行政法规, 这部法规在城镇公共供水的领域里具有基础性地位, 它全面覆盖了从供水规划、建设、运营, 到对用户权益的保障以及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整个链条, 可以说它就是每家每户在日常用水时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依据, 以下的五条核心规定直接与你家的水龙头使用情况以及家庭经济支出密切相关, 因此建议对它们进行逐一对照和仔细查看。
水质必须达标城市供水条例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检测须公开
供水企业必须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来组织制水, 建立覆盖原水、出厂水、末梢水的全流程水质检测系统。检测结果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且每年向用户公示。用户有权查询辖区水质信息, 发现异色、异味、浑浊等异常情况时, 可要求企业复检并出具书面报告。企业不得拒绝。
停水必须提前通知城市供水条例,不得擅自断供
由于施工或者检修之类的特殊情况需要停止供水, 那么供水单位就必须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且得到批准。然后要提前通知用户关于停水的事情。如果是计划性的停水, 就要提前72小时通知。
如果是临时性的停水, 就要提前24小时通知。这些通知里必须明确停水的区域。还要写明具体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同时还得写出预计恢复供水的时间。万一是因为自然灾害这样的不可抗力导致紧急停水的, 那么在恢复供水之后的24小时内, 要向受影响的用户说明原因。
还要把处置情况也说清楚。在没有得到批准, 并且也没有进行通知的情况之下, 擅自地进行了停止供水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属于违规的操作, 用户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去追究那些企业的责任。
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禁止乱收费
城市供水价格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块来进行核定的。如果需要进行调整, 就必须经过成本监审和公开听证这两个程序。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之上再加收费用或者进行捆绑搭售。
用户如果发现多收了水费或者错收了水费, 是有权要求供水企业进行复核并且退还多收的那部分钱款的。供水企业是不可以以“历史欠账”这样的理由来拒绝退款的。
禁止盗水禁止擅自转售
条例把话挑明了, 说得很清楚, 不准借着城市供水管网的便利去搞取水再转卖来赚钱的勾当, 也不许偷偷摸摸接暗管去偷用城市里的自来水这些行为存在, 所有用水单位在任何形式下都不可以把城市供水再转卖给别的单位或者个人, 当用户打算安装那些二次用的供水设施的时候, 必须要经过专业的供水企业进行验收并且确认合格了才可以开始使用, 要是供水企业发现了有偷水的现象发生, 他们是有权利按照实际盗用的水量倍数去追缴水费并把违约金也给加上的, 如果遇到情节严重的情况可以直接移交给相关的执法部门去进行处理。
管线保护区受法律约束,抢修有刚性时限
在城市供水管道以及一些附属设备的周围, 要专门划出保护的区域来, 不管是哪一家单位还是哪一个个人, 都不能随便去挖路, 不能随便去占地方, 更不能随意地把这些设施给弄坏了。
一旦碰到了水管爆炸或者大口漏水这样的大事故, 供水公司就必须马上把应急预案给拿出来, 组织人进行抢修, 并且要把恢复居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来考虑, 关于抢修进行得怎么样的消息, 得赶紧告诉用户, 不准没有原因地拖时间让大家都等着。
对于完整的条文内容、各个地方所制定的实施细则之间的对照情况, 以及投诉处理的具体流程, 大家可以去参考位于 www.hbsfqeduy.cn 这个网站里的城市供水专题。
当您遇到停水纠纷的时候, 或者碰到水质问题需要投诉, 还有发生收费争议的情况时, 可以依据相关的条例规定, 向当地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12345政务热线进行反映。按照要求, 供水企业必须在法定的期限之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这个条例可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挂在墙上的展示性文件而已, 它实际上构成了你与该水厂之间最具约束力和保护效力的所谓“合同底线”性质的存在。
请你务必把这五条规则牢牢地记在心里面, 这样等到未来某一天, 你遇到了被停止供水或者被多收取费用的这些情况发生了, 你就能够非常清楚地知道应当去找谁进行处理, 以及具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维权处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