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核心规定解读:供水单位与用户各自要做什么

我们得说一下,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这个东西, 它是国务院在1994年颁布出来的, 后来又经过了修订, 然后才开始施行。它其实就是一个部门规章, 主要是为了确立起城市里搞供水活动的那些基本管理制度。接下来, 我们从五个方面来梳理一下这个办法里面最核心的规定, 还有该怎么去执行才行。

这五个方面, 一个是看它用在哪些范围里面, 第二个是说说那些供水单位得尽什么义务, 第三个是讲讲用户自己的行为该怎么样才算规范,第四个是关于水的质量怎么管, 第五个是关于收费这块怎么弄的, 最后再说说万一出事了有啥应急保障措施。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这个办法是用来管城市规划区里面的城市供水企业以及跟它们相关的用户管理活动的。它的核心原则就是要保证供水的质量, 要把价格定得合情合理, 要注意节约用水, 还要确保安全。

城市供水是搞特许经营制度的, 所以供水单位在经过县级以上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后, 才能开始运营, 没拿到许可证的话, 是不能擅自干城市供水这个业务的。

二、供水单位核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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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现持续稳定的供水状态, 如果遇到非计划的停水情况, 就需要提前24小时去通知用户, 但是在紧急的情况下, 是可以先进行停水然后再去通知的, 每天的供水时间和水压都必须要达到规定的标准, 对于居民用户来说, 在管网的末端处, 其水压是绝对不可以低于0.14MPa的这个数值的。

2. 关于水质保障这一块, 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都得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规定。供水单位必须建立自检制度, 每天至少要检测一次, 每个月还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

3. 关于设施维护这项事务, 供水管网以及加压泵站还有调蓄设施这些都必须要保持完好的状态, 需要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检与修复故障的行动, 一旦需要抢修的时候,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所用的时间绝对是不可以超过规定时限的。

4. 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可以阻碍用户拥有合法的使用水这一项权利, 如果并不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那些特殊状况去做的, 那就绝对不能无缘无故地就停止掉对某一些特定对象的水的供应工作。

5. 所谓信息公开, 指的是供水单位必须向社会公开那些关键的信息, 这些关键信息包括了供水价格、水质检测报告以及停水计划等。

三、用户义务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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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家务必要按照规定的时间, 把水费老老实实地交清楚, 同时绝对不可以没有经过批准, 就随便动手去改动、拆掉或者是移动那些属于大家共同使用的水利设施。

2. 严禁实施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严禁在没有任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去连接市政的管网, 还严禁在水管里头去安装直接抽水的装置一类的违法行为。

3. 如果是由于施工以及其他相关的原因, 所以确实需要停止用水的话, 那么就必须前往供水单位去办理相关的申报手续, 如果发生连续停水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存在的话, 此时供水单位便具有权利对其用水注册进行注销处理。

4. 用户这个使用供水设施的情况应该是合理的那种, 不可以把这个公共供水设施用来做不是属于本户用途的事情的。

四、收费与计量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的是政府定价, 这一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来共同核定。在居民生活用水方面, 执行的是阶梯水价制度, 具体的阶梯标准由各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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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必须安装计量水表, 并且要按照实际用水量来收取费用, 这是严格禁止不装水表或按固定费用收费的举动。特种行业用水, 像洗浴、高尔夫球场这类用水, 执行的是加价标准。

五、应急与特殊情形

如果发生了水源污染或者是管网爆裂之类的突发事件的话, 供水单位就必须立刻启动应急预案才行, 在这个时候是需要优先来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 然后呢, 政府是可以依照法律来实施临时价格管制以及水量调配工作的, 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不可以擅自挪用应急供水资源的。

各地方的具体实施细节, 要以当地的省和城市住建部门发布的那些规范性文件为准。有关这些区域的供水管理动态, 还有政策解读方面的内容, 可以去www.hznpo.org.cn这个网站查阅。

如果用户对供水服务有什么异议的话, 可以向当地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和反映, 也可以向当地的住建部门投诉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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