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这个文件, 它是用来规范施甸县行政区域里面的城市供水、用水活动的, 所以它是核心的管理依据。它适用于供水单位、用水户以及有关的各个部门。这个办法明确指出了基本原则是什么, 那就是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改善用水条件。
主管这个工作的部门是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这些机构, 是要按照各自的职责, 一起来协同实施相关的管理和执行工作。下面是对核心条款要点的梳理内容。
供水设施保护与工程要求
办法作出规定, 也就是说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产权归属情况以及它的保护范围, 是要由供水单位来进行划定的, 并且需要报送给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工作, 这其中包括了取水、净水、输配水管网以及加压泵站等等设施的内容, 此外还明确地指出在供水管道的保护范围之内是绝对不允许出现擅自接驳的现象出现, 也是绝对不允许出现挖掘的行为出现的, 同时也是不允许出现堆压情况的出现的,更是不允许出现任何建设妨碍管道安全的构筑物的行为发生的。
如果是新建项目、或者是进行改建的项目, 又或者是扩建的项目, 这些东西要是涉及到要变更供水设施的话, 那么施工单位必须要在开始工作之前提前向负责供水的单位去进行申报, 只有当这些申报得到了审批之后才能正式动手施工, 并且在工程完工之后必须要经过供水单位来验收并且确认合格了才可以投入使用。
整个供水工程在设计方面、在施工方面以及材料选用方面都必须是要符合国家目前正在执行的标准里面的规定的, 绝对不可以使用那些不符合卫生要求标准的管材。
用水管理与收费
用水户必须要手持着有效的证件, 往供水单位那里去办理开户的手续, 在核算清楚了水量的大小, 并且安装好了计量水表以后, 才能够开始用水。对于非居民的用水以及特种行业的用水, 要执行阶梯式的价格或者是专项计价的标准, 具体的价格是由县发改局和供水单位一起核定之后再进行公布。
该办法明确地禁止了盗取城镇公共供水、私自连接管道、或者绕开计量装置进行取水等这些行为。供水单位需要对管网进行每天的巡查, 发现漏损的情况要及时修复, 要把管网的漏损率控制在一个不超过12%的目标里。
水质保障与监测
供水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 对源水以及出厂 water 还有管网末梢处的水进行定期的检测工作, 关于检测的频率和具体的指标, 都需要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就是GB5749这个标准的内容, 只有当检测结果合格以后才可以进行供水供应的操作, 并且水质数据需要每个月向社会大众进行公布事情要是发生了水质污染事故的时候, 供水单位必须在2个小时以内的时间里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然后立即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措施, 同时还需要采取一些停产措施、消毒措施和冲洗措施这样的一列行动, 必须要确保在恢复供水之前的这段时间里, 水质复检是合格的。
法律责任与处罚
对于有人擅自接水的情况, 对于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 对于没有按规定办理用水手续这样的行为, 该办法设定了很明确的行政处罚条款。一旦造成了损失, 就得依法进行赔偿。
一旦情节严重, 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且要求限期改正, 还可以处以罚款。如果供水单位违反了水质管理规定, 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整改, 并且给予通报。一旦发生严重后果的, 就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与信息公开
县住建局每年都要对供水单位的运营进行情况做一个专项的考核, 这个考核的结果是要向社会去公示的, 用水户如果对水质、收费、服务这些问题有疑问的话, 可以通过那个12345热线, 或者是通过供水单位的服务窗口去投诉, 有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要把处理结果给答复出来。
大家如果需要了解本办法的具体条文以及最新的修订情况, 可以登录到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方网站去查看, 或者是去公共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上面查找, 从而获取到最新版本的完整内容以及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