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 1994年7月10日发布, 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是现行有效的城市供水领域核心法规。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该办法适用于城市各类公共供水企业及城市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和个人。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它涵盖供水规划、建设、运行、用水管理及法律责任五大板块。这些章节的核心条款,我们已经为你做了一个结构化的梳理工作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这个梳理结果供那些供水企业、还有物业单位, 以及主管部门去对照着执行使用。
一、主管机构与经营许可
城市供水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是由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里面的城市建设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机构来负责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的运行方面, 实行的是特许经营的规则。
也就是说供水企业要从事供水业务的话, 必须先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并且还要拿到经营许可才行, 绝对不能超出许可证上规定的范围去开展经营活动。
另外, 供水企业还得建立起有关水质检测的制度, 要配备那些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 以此来保证供水工作能够不间断地持续进行, 同时要确保供水的水质和安全方面不出问题。
二、规划与水源保护
城市供水工程这件事, 是必须得要放进到那个城市的总体规划里头去的, 按照基本建设的那个程序来报请批准之后, 才算是可以开始实施的, 在城市水源保护区的这个范围内啊, 是绝对禁止去建设那些排污水用的口子的, 也是禁止去扔那些废物东西的, 更是禁止去建那些会污染水源的那些设施的, 要是想搞新建或者是改建的项目的话, 是必须要先把那个关于水源对环境影响要做的那个评估给做完这个过程的, 至于供水管网怎么去建设这个问题, 它是需要跟所在城市道路的建设做到一起规划,并且还要同时施工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只有这样去做才是对的, 不然就是得要避免那种要反复挖开地面所造成的资源浪费情况出现的那种问题。
三、供水质量与用水管理
公共供水企业这一方, 它必须得保证自家送出去的出水水质,能够一直不停地符合那个叫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也就是GB 5749这个文件里的要求。而且, 它还应当按照规定好的那些频率, 去向用户去公布关于水质检测的那些信息。
至于说城市这边, 是实行计划用水以及定额管理的那个制度;用户这边是不可以私自去接管城市供水管网的。也不准擅自地去从管网里头或者自备的水源那里取水。再来说说城市供水价格这事, 这个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同供水主管部门一起来制定和调整的, 它实行的是分类、分档定价的这个机制。
四、主要法律责任
如果有单位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就开始建设城市供水工程的话, 那么负责供水的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命令他们马上停止建设行为, 而且还有可能会对这种行为进行罚款处理。
如果有人偷走水或者没有经过允许就去接管供水管网, 又或者不小心损坏了管网设施, 这种情况下也是由负责供水的政府主管部门下达命令, 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把事情改正过来, 并且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要是因为上面的事情导致供水相关的设施被弄坏了, 或者是造成了其他的经济损失, 那么当事人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发现供给的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不合格, 那么就由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发出指令, 责令相关方在指定期限内把问题解决掉, 而且还可以处以罚款。对于那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供水企业, 相关的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法律条文, 撤销它们的经营许可证项。
五、现行状态与查询渠道
这个办法, 在目前的这个阶段里面, 依然属于有效的法规性质文件, 各个省以及各个城市都已经按照这个规定, 出台了自己的地方实施细则, 也就是说, 对于涉及到的具体罚款额度这个问题, 还有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程序这个环节, 再加上传导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那边的衔接工作这些细节内容, 都必须以你所在地区当地发布的最新的实施细则上的规定来作为最终依据的, 至于说该法规的全部内容, 以及相关方面的权威性的解读材料可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方网站那里进行检索搜索到的, 而关于实际操作用的参考资料以及各地方的细则汇总版本的详细内容则可以访问www.hznpo.org.cn这个网站去查阅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