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是一份专项的地方法规。它的发布是为了在施甸县规范城市供水的管理工作。也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该法规明确了参与供水服务的三方主体的各自职责。
这些主体包括供水企业, 主管部门以及用户。在这之中, 需要具体规定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以下的内容是关于这份条例的核心要点总结。
适用范围与管辖
本条例适用于施甸县行政区域之内, 那些关于城市, 还包括县城以及建制镇里面公共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还有使用这些活动。公共供水这件事儿,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去负责行业监管。
而供水企业, 是在经过特许经营或者政府授权之后, 来承担区域内公共供水服务的任务的。至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是参照本条例的相应对条款进行执行的。
供水管理与服务要求
供水企业要确保一直在不停地往用户提供水, 水的质量必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要求, 还要按照规定好的频率去做水质检测, 并且把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如果要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的压力, 必须提前四十八个小时告知用户;如果是遇到了紧急抢修的情况, 可以先停水再去通报信息, 但是要在最短时间内把供水恢复。给用户的供水管网设施由供水企业来进行统一的维护和管理, 用户自己是不可随便去改动、迁移或者是损毁这些设施的。
供水价格与收费
城市供水价格的定价工作是由政府来决定的, 具体的制定和调整步骤是由县级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牵头, 并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水务部门共同来完成的, 并且在计费用的时候是按照阶梯水价这种方式来执行的, 对于居民生活用水来讲, 会根据每个月使用的用水量多少分成三个档次分别进行计价, 具体的价格标准要以县人民政府最后公开的价目表为准, 而不是居民生活用水也就是通常说的非居民用水或者是一些特种行业用水的话, 就要执行属于它们相应类别的价格, 在这一点上要明确的是那些负责供水的企业是绝对不允许在水费的基本价格之外再额外收取任何其他的费用的, 而用户方面就需要及时地把水费缴纳上去, 如果没能按时缴纳的话,那么从逾期那一天开始就会按照天为单位加收违约金。
违规行为与处罚
对于这样的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会依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依法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接管公共供水管网: 责令停止并限期改正, 处1万至3万元罚款。
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去做水质检测或者进行公示工作, 有关部门可以命令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错误, 并且对你处以五千块钱到一万块钱之间的罚款。
如果有用户盗用了用电或者是擅自把电转供出去的话, 那就得责令他们改正错误, 然后给他们处以两百元到两千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要是那些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发生的话, 就得按照法律规定去向那些人追偿损失。
如果在供水设施保护范围里边进行施工, 而且这个行为危及了管网的安全, 那就必须被责令停止施工, 并且要恢复原状, 如果造成了损失的话, 就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信息查询与监督渠道
用户可以通过访问施甸县人民政府的网站, 来查阅条例的全文内容以及其他关于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信息。
相关的政策解读以及具体的办事指南, 可以在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官方信息栏目里进行查看, 大家还可以通过在 www.ldrk.org.cn 这个网站进行搜索的方式, 来获取施甸县供水管理方面的相关政务资料, 如果遇到针对供水服务的疑问或者产生异议的用户与企业, 可以直接拨打12345这样的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也可以选择向施甸县的住建主管部门提交投诉材料, 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主管部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完成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并且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明确的答复结果。
施行与修订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施甸县与城市供水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条例不一致的, 以本条例为准。条例实施后, 由县住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并根据城市供水发展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