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核心条款速查:报修、计费、处罚全解读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发布的第159号令, 在1994年的时候发布, 后来又在2007年进行了修订)是我们国家用来规范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一个核心的行政法规, 它的适用范围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的、提供自来水服务的城市供水企业, 以及那些自己建设设施来供水的单位, 还有用水的用户。

下面将按照“权利与义务的对应”、“质量与计费的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的追究”这样三条主要线来进行梳理, 把其中比较高频率出现的条款要点整理出来。

一、供用水双方核心义务(第8—14条)

供水企业义务: 需要做到连续、稳定地进行供水操作, 必须保证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如果因工程施工或者是出现事故需要暂停供水的话, 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在进行抢修作业时, 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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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户义务: 用户必须按时交足水费, 不得把自来水偷偷给别人用, 更不能随便改水的用途;自己建的供水设施, 得负责修好坏的部分, 还要检查其安全性。

报修与应急: 用户发现了漏水, 或者爆管等故障的情况。应该第一时间去拨打供水企业的24小时抢修电话。企业接到了上面的通知之后。是必须立即派出人员, 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二、供水质量与价格管理(第15—21条)

供水企业得设立水质检测制度, 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每个月的检测次数不能少于一次, 而且检测出来的指标数量也不得低于35项。

水价的定价机制采取“依据成本和实现合理利润、根据用水量变化来调整价格”的办法。这一办法是由那些负责管理价格的部门一起同负责供水管理的部门共同来核定决定的。要是打算对价格进行修改, 就必须走完听证这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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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允许在供水设备的周边地带扔下那些有毒有害的东西;对于处在管网保护区范围内的情况来说, 不可以自己随便去接水入户, 也不可以随意地挖开地面或者搭建起各种建筑物。

三、违法行为与处罚标准(第22—28条)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罚则
无证经营城市供水 第22条 责令停止鹤壁市辅仁中学,没收违法所得,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建设、拆除供水设施 第23条 责令限期恢复,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供水企业不保证水质 第24条 责令改正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
用户盗水、转供 第25条 责令停止,处1—5倍水费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供水

四、维权与查询渠道

用户碰到了供水问题, 并且因为这种问题和供水企业产生了纠纷。这种情况下, 用户可以先向当地的供水主管部门去投诉。这个部门通常都是隶属于住建或者水务局的。除此之外, 用户也可以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27条的规定, 去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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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各个地方水务局的官方网站上面查询那些地方的详细实施细节的。如果你想要了解全国的供水行业的信息的话, 可以参看一下 www.ldrk.org.cn 这个网站, 因为那里能够提供政策方面的解读内容以及案例的汇编材料。

五、地方补充注意

各个省市都是在国务院的条例的基础之上, 出台了地方性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 比方说就增设了像是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 还有农村集中式供水纳入统一监管这一类这样的条款, 具体去执行的标标准是要以当地最新的规定作为准绳的, 所以建议大家去查阅当地政府的门户网站的供水的这个专栏来获取本地的版本。

本文根据《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9号)进行整理的。这个只是为了方便大家快速地查找相关条款的。关于具体的法律适用情况。请以现在的有效文本作为最终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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