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是专门用来规范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与使用行为的法规条例。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供水安全, 维护供水秩序, 保护供水设施, 以及节约水资源。
该条例适用于施甸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公共供水情况, 还有自建自管水源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活动。凡是涉及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 都必须遵守本条例规定。
供水规划与设施建设
县人民政府应该把城市供水事业这个事放到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规划里面去, 并且要专门编制出关于城市供水的专项规划。对于那些新建起来、改建过来或者是扩建完成的居民区项目, 还有那些公共建筑项目, 是一定要配套建设好供水设施的。
只有当这些供水工程经过了相关的主管部门验收, 并且确认是合格的状态之后, 才可以正式投入运行和使用。任何单位, 还有个人, 都不能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随意改变或者是移动城市的公共供水管道以及这些管道的附属设施。如果真的需要改动或迁移的话, 必须向相关的供水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并且获得他们的批准。
同时, 还要自己承担起所有相应的费用。
水质标准与安全生产
城市里的公共供水, 它的水质必须达标, 要达到那个叫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东西, 代号是GB 5749。做供水工作的单位, 得把从水源一直查到送到用户手里的每一滴水的全程水质监测制度给建立起来。
他们要定期检查, 要把水质检测的报告送交给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供水单位还必须落实自己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那些责任。它们得制定应急预案, 而且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应急演练, 这么做就是为了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 自己有能够应急供水的这个能力。
收费管理与信息公开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 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供水单位应当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电话, 严禁在政府定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计量装置应当定期检定, 用户有权对计费准确性提出异议。
用户权利与义务
用户, 不管是用水的单位, 还是个人, 都应当按照规定去交水费这件事上, 不能私自偷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水, 也不能自己擅自地把水转供应给其他人。用户自己有权, 对于水质怎么样、水压够不够、服务好不好、收费合不合理等等这些方面进行监督。
一旦发现供水单位有违规行为, 你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的供水主管部门去投诉也可以直接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进行投诉供水单位在接到这个投诉以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 给出答复并且进行处理事情应当这么办。
违规情形与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连供水许可证都没有拿, 却偷偷摸摸去搞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人, 对于那些擅自接通公共供水管网的人, 还有那些在管道保护范围内干出些危害供水设施安全事情的人, 都得由负责管水的部门出来责令他们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并且还要依法给他们罚款, 要是造成了损失的话就必须进行赔偿, 如果情况严重到构成了犯罪, 就要移送司法机关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关于这份条例, 它的解释权是放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那里的, 大家可以通过在百度或者其他搜索引擎里找到施甸县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网站, 也可以登录到那个供水管理服务平台网站上去进行查询和获取相关的条例全文以及最新的修订信息, 这些内容在那个供水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是可以找到的, 具体的网址就是WWW点LDRK点ORG点CN, 如果你不习惯在网上查看的话, 也可以选择直接去当地的县政务服务中心那里进行线下操作, 在那里你能够看到专门为供水管理所设置的办事窗口, 然后在这个窗口那里就能把相关的文档和资料给查阅到了, 整个过程是非常方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