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这个文件, 是1993年8月1日颁布的, 它的序号是国务院令第136号。它是我国城市供水领域里最基础的那一个行政法规。后来, 经过了多次修改和调整, 到现在还是有效的(现行有效)。
它是各个地方用来制定供水管理能力细则、还有水价怎么调整的方案、以及公共服务标准的时候, 最根本的那个法律依据。从2025年开始之后, 有好几个省市都依据了这个条例, 完成了他们本地的供水管理办法的最新一次修订。要是看最新那版城市供水条例里的核心制度是什么, 可以从下面的这五个维度去把握(或者理解)。
一、水价管理实行政府定价
城市供水的价格, 需要由提供水服务的公司去提出来申请, 然后让专门管价格的那个政府部门去搞成本监督检查, 最后由他们来核定这个具体的价格标准, 这种做法是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相关的条例明确地说了, 调整水的费用的时候必须按照规定走社会公示和价格听证这些法定的程序, 要是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就去调整水的费用, 那么这种新定下来的水的费用是没有约束力的。
在进行居民生活用水的费用计收时, 采用的是这样一种结构, 即“基准水价加上阶梯水价”, 对于那些超出了年度定额用水量部分的费用, 实行的是累进加价的办法, 而具体划分的水量档次的标准, 则由地方政府自己根据当地实际水资源条件来进行确定。
二、水质执行国家强制标准
城市的集中式供水, 它的水质必须符合那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就是GB 5749里面的全部指标的要求。供水企业呢, 应当去建立一个水质检测的制度, 这个制度要覆盖到从取水、制水再到输配水的整个全流程。
然后出厂水和管网末端的水, 每天都要进行定时的检测。检测出来的这些数据, 要每个月向社会公开出来。如果用户对水质存在异议的话, 可以委托那些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进行复核。供水企业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之内, 作出书面的答复, 并且附上检测的依据。
三、供水服务与抢修时限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 供水企业需要保障供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果是因为进行检修、改造等等这些计划性的原因而造成停水, 那么必须提前七十二个小时用书面方式去通知那些会受到影响的的用户。
万一出现了像突发爆管这种紧急的故障情况, 供水企业必须立刻启动抢修预案,并且要把到场响应的时间以及修复完成所花费的时限纳入到地方供水服务标准的年度考核中去。
要是发生了非计划范围内的停水, 且这个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限, 那么供水企业应当向那些受到影响的客户提供合理的补偿, 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子的, 这个地方是由地方主管部门来制定并且公布的。
四、用户权益与投诉渠道
用户依法享有获得合格水质的权利, 用户依法享有连续稳定供水的权利, 用户依法享有收费透明公示的权利。这就是用户依法享有的三项基本权利。
面对水费计量方面的问题, 比如说水费到底算得对不对, 或者水质达不到标准, 再或者因为停水了却没有给足补偿的这些困扰, 用户第一步可以先去跟供水企业说一声, 让用户去那里投诉一下。按照规矩, 那个供水企业得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把事情处理好, 并且还得给用户书面回复个结果。
要是用户对人家给的处理结果还不太满意, 觉得不行, 那就可以选择向当地管住房城乡建设的那个部门, 或者管市场监督管理的那个部门去投诉、去举报。另外, 打那个一百二十三四五的政务服务 hotline 也是可以的, 去反映这个情况。那些相关的部门呢, 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理, 然后给你一个答复。
五、法律责任
如果供水企业出现擅自停止供水、供应的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违规收取费用这类行为, 主管部门就会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同时也可以依法对其实施罚款处理;要是情节变得非常严重, 就会直接吊销其供水许可证。
要是用户或者某家单位私自接管了城市的供水管网, 并且存在盗用供水的情况, 就必须把所盗用水的费用全额补足, 同时还会被处以罚款;如果这种情况还导致了供水设施受到损坏, 那么就还需要另行承担修复以及赔偿的责任。
在条例统一框架下面制定的那些各地实施细则, 对抢修具体响应时限、阶梯水价分档水量、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责任划分等等这类具体问题, 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最新修订文本、配套政策解读及各地实施细则全文, 访问 www.hbsfqeduy.cn 查阅供水管理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