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由国务院颁布并施行的行政法规就是《城市供水条例》。它主要是用来规范城市里的供水活动, 并且保障供水安全, 还要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这个条例建立起了城市供水的管理规定的一个基本框架。
它覆盖的范围很广, 包括了供水的规划环节、建设环节、运营环节、水质监测环节、设施的保护环节, 以及法律责任等这些全链条的环节。它是供水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时候的核心法律依据, 也是企业合规运营时候的核心法律依据, 还是公众维护自身权益时候的核心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这个事情, 它是采用了一种体制, 这种体制是将政府的监督管理与企业的运营方式结合起来进行的, 也就是说, 政府会来管, 但具体的生意是由企业去做的。对于县级以上的那些地方的人民政府来说, 他们是需要对所在的行政区域里面的城市供水工作, 进行一种统一的、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而在另一方面, 那些从事供水的企业, 它们如果想要去开展供水这方面的经营业务的话, 那么就必须要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事先取得供水许可证, 只有拿到了这个证, 才是合法的, 才能去开门做生意。
供水企业必须做到连续不断地供水, 同时要保证供水情况是稳定的, 也要确保供水过程的安全性, 并且要把合格的水提供给用户, 要让出厂时候的水以及到了管网最后末端的水, 其水质能够符合国家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的标准, 还需要合理地安排取水口的位置, 合理设置用于净水处理的设施, 还要合理地布置供水用的管网, 从而保证在管网的末梢位置, 水压能够满足最低的用水需要, 用户在面对水费交纳事情的时候, 应当依据计量器具上面显示的数值, 按照规定的期限来给付水费, 不可以出现拖欠不交或者拒绝交费的行为。
城市里的供水水质, 那可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供水企业, 必须得建立一个水质检测的制度, 而且这个制度还得是覆盖到整个工序全过程的。针对出厂的水和管网末梢的水, 都得按照规定的频次来开展检测。
这些检测指标涵盖的范围还挺广的, 包括了微生物、化学、毒理、感官性状这四大类, 总共是97项参数。当发现水质表现得不正常的时候, 供水相关的这些企业必须要马上去把应急预案给启动起来。接下来要采取停供或者是限供这些处置的措施。
在做这些事的同时, 要向卫生部门还有供水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且, 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内, 去向社会把事件的详细信息给公布出来。是绝对不可以出现迟报的情况的, 也是不可以出现瞒报的情况的。
城市的供水专用管网加上它的附属设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以及任何个人都不得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接入公共供水设施的操作, 也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或者损坏公共供水设施, 还不得移动公共供水设施。
如果要在供水设施保护的范围内部进行施工活动、取土活动或者是爆破活动等这类活动, 就必须要事先跟供水企业进行协商讨论, 同时还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为保障。
假设因为要进行施工或者是检修工作而确实需要临时停水的话, 那么供水企业就应该提前24个小时把情况通知给所有可能会受影响的用户们, 但是如果是紧急抢修的情况就排除在外了。一旦停水的时间长度超过了4小时这个阈值, 那么就必须安排应急供水来进行应对。
在供水得以恢复之后, 相关方面应当在24个小时的时间范围内去实现管网的正常水压。
如果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里面的规定, 那么, 就得由负责城市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来出面, 责令你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而且呀, 还可以对你处以罚款的处罚;要是因为这事造成了用户或者是第三方的损失的话, 那你就得按照法律规定, 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是情况严重到构成了犯罪的话, 那就得移送给司法机关去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主要那些违法的, 经常弄出来的状况, 主要是这么几类。就是还没有去拿到那个供水许可, 就敢自己去搞供水经营这一件事儿。或者是擅自就停用了, 又或者擅自把公共供水设施给拆了。
再一个, 就是水的质量明明不达标, 却还是向着用户供给那种水来使用。还有, 就是擅自去拆除计量装置, 又或者是去干扰那个供水计量的装置能够正常运行这样的一些行为。
如果你想要去查阅《城市供水条例》的完整原文,还有那些地方的配套实施细则, 以及最新的修订动态的话。建议大家去各省市的住建部门官网看一看。或者是去一些供水行业的专业信息平台寻找权威的文本。
至于相关供水法规的政策解读、执法标准, 还有行业数据。可以查看www.hznpo.org.cn这个平台的供水法规专栏。这个平台会汇集国家及地方供水管理规范性文件。供从业人员和各位公众参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