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化市, 负责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主要责任方是那些拥有该设施所有权的单位, 而在住宅小区这种场景下, 这些单位通常是指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小区里的业主们, 至于水的质量有没有达标, 则是归通化市里面管城市管理和供水的部门还有卫生健康部门来盯着的, 对于平时怎么运行、怎么保养, 咱们是按照“谁有产权谁就得负责”并且“所在地政府要好好管起来”这样的原则去做的, 下面就是把通化市关于二次供水管理方面的那些规定全都列出来了。
适用对象与定义
二次供水这种情况是存在的, 那就是当城市公共供水的管网里的压力没办法满足用户在用水方面的实际需求的这个时候, 我们就需要利用加压用的水泵设施, 还有调蓄用的水池或者是水箱这样的设施,去对从市政那里来的自来水进行再次处理的动作, 还要进行加压的动作, 以及进行调蓄的动作, 最后再把水供给用户去使用, 这种方式就叫二次供水。
在通化市的范围里头, 高层住宅使用的这个地方、老旧管网所覆盖的区域这一块儿, 还有地势位置比较高的一些片区, 比如像浑江沿岸那些处于高处的地方, 又或者是开发区内部新建区域的这些地方, 普遍都会采用二次供水这种方式来供水, 这一点大家要注意了。
责任划分
产权与运维责任: 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 是归属建设单位, 或者是归业主共有。在交付之后, 日常维护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或者由业主自己管理来组织实施。相关费用从物业费中列支, 也从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
供水企业责任: 通化市供水企业会把水质、水压稳定地输送到二次供水设施的入口端, 也就是水表的前面, 并且会对一次管网负责。
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通化市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监管, 年度卫生检测组织, 以及违规查处工作。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水质卫生许可与监督工作。
设备管理与维护标准
我们依据了那个叫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文件, 这个文件是住建部令第189号, 同时也依据了吉林省的相关规定。
1.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配备具有专用性的防护锁配件, 水池或者水箱在每经过半年这个时间段之后的清洗与消毒工作当中, 其执行频率不可以少于一次这个数值规模, 并且对于相关的检测报告材料需要进行留存保持这个动作操作。
2. 在加压设备运行的时候, 对于压力、流量以及电流这些参数, 都应该把它进行实时记录的操作, 并且记录的保存时间不能少于1年。
3. 从业人员在从事上岗工作时, 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并且每年进行体检的次数不能少于1次。
4. 在设施的周围, 距离为10米的范围内, 是不允许存在任何污染源的。至于那些防护栏、还有通气管、以及溢流管, 这些设施都是必须保持完好无损的状态, 一点都不能损坏。
水质与水压指标
在用水的质量保障方面, 严格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来对各项指标进行把关, 位于通化市的那些供水企业单位, 会在每个月的时间内, 向所服务的用户群体, 把相关的水质信息给公布出来。
末梢水压需要大于或者等于, 0.14 MPa。高层住宅要进行分区供水。高区经过二次加压之后。户内静压要在, 0.10~0.35 MPa这个范围里面。
当用户端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时候, 用户可以向通化市供水服务热线或者12345市民热线发起投诉, 主管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改造与新建要求
通化市正在推动针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的改革, 这个改革的方向叫做统建统管, 对于新建设的住宅小区而言, 二次供水设施会被交给供水企业去统一地投资, 同时也统一地进行建设, 并且由供水企业负责后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这样的操作能够最终实现水表安装到住户家里, 相关服务也能直接到达家庭的目的;而对于那些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来说, 如果希望提升二次供水设施的水平, 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争取纳入由政府主导的改造计划之中, 实施改造所需的资金, 将会由财政出资方、供水企业以及业主这三方共同承担。
投诉与监督渠道
通化市城市管理局供水监管科承担着一项具体的工作任务, 那就是负责对于那些有关设施运行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同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
通化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会将这些问题统一进行受理。这里面具体包含水质方面的问题, 同时也包括水压方面的问题, 还会涉及漏损类的问题。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它负责办理那个水质方面的卫生许可手续, 同时对相关的违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小区业委会来说, 当面临日常的维护问题的时候, 首先需要把这些问题接过来并且进行第一时间处理的这个任务。
以上规定, 是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发布的第158号令进行的。还有,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这是住建部发布的第189号令。
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它的编号是GB 5749-2022。另外, 也依据了通化市供水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要是遇到条款有更新的情况, 就以通化市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