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水费怎么收、设施怎么保护,一文讲清

在施甸县, 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是按照《城镇供水管理条例》, 并且这个条例对应的是国务院的第594号令, 同时还必须依照云南省本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来实施的。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分别是关于供水水质的标准、收费方面的管理、设施的保护工作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对这些规定的要点进行梳理。

供水水质与安全生产

施甸县的城市集中供水单位, 必须保证连续不间断地供水。而且, 供水的水质, 一定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就是那个GB 5749-2022的标准。同时呢, 供水单位还得按要求, 对用户用水进行定期的检测。

这个检测的频率, 还有检测的具体指标, 得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和供水主管部门一起商量来确定。

供水单位在进行取水这一过程的时候, 以及进行制水、输水和配水这些过程的时候, 在整个全链条之中, 是绝对不可以去添加那种有害物质的, 如果发生了水质事故的话, 那么必须在两个小时的这个时间范围里面, 向县里的那个管理供水的这个主管部门去进行报告的。

收费与用水管理

供水相关规范_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_市政供水管网建设的法规要求

城市供水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具体价格标准由施甸县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并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 同时也不得转收费用。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实行分类计价。供水单位应当按期校验水表, 用户如果对计费有异义的, 可向县供水主管部门申请核查。

对于新建的项目, 还有扩建的项目,或者进行改造的项目来说, 应当做到统筹安排与配套的供水设施一同建设。在经过了验收之后确认质量合格的情况下。

这些配套设施才能正式投入使用不晚。至于其产权归谁所有以及具体的管理办法是什么。这需要根据建设的实际规模大小来加以确定。同时也要看合同当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来进行执行。

供水设施保护

施甸县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它们的外缘两侧, 每一侧重1米范围的地方, 被划定为保护区域。在这样的保护区域内, 是禁止人们去堆放那些容易导致燃烧或者爆炸的危险物品的。同时, 也不允许设置那些会渗水的井。还有挖坑取土这样的行为也是不行的。

进行其他可能会危害到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也是被严禁的。万一, 由于进行工程建设的原因, 确实需要占压供水设施或者迁移供水设施的话。那么负责建设的一方, 必须在事先向县的供水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工作。并且还要承担相应的因为迁改所产生的费用。

供水相关规范_市政供水管网建设的法规要求_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任何的单位也好, 个人也好, 也是绝对不应当擅自地来接管的, 还有那个拆除的, 移动的, 这些都是供水的设施的方面了, 此外呢, 也是不可以进行私接和私改这样的供水管道的。

法律责任

如果在出现下列行为情况的时候, 被认定是违反了本规定的内容, 那么县供水主管部门会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 还有可能会处以罚款的处罚, 倘若造成了损失的, 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赔偿责任是要承担起来的呀。

如果没有经过允许, 就自行改变了供水的用途或者把水进行转供。

在受到保护的范围之内, 进行那些对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也就是从事危害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缴纳水费, 并且经过催缴之后仍然不予以缴纳。

市政供水管网建设的法规要求_供水相关规范_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没有得到相关的批准, 就擅自把管道连接到公共供水管网上面去。

一旦被发现行为构成了犯罪, 那么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机关来依法进行处理。

监督与咨询

施甸县的城市供水工作, 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这个供水主管部门来主管的, 而县发展改革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生态环境部门这些部门, 则是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来进行协同监管的。

用户以及公众如果在供水管理的相关事务上存在疑问, 或者是需要去查阅当前依然有效的规定文本, 可以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所主办的官方网站来取得相关信息, 另外, 也可以通过供水管理信息平台来获取帮助, 同时那些与相关制度文件以及公示信息有关的内容, 是可以从www.ldrk.org.cn这个网址中所提供的权威渠道链接里去进行查阅的。

根据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该项规定将从施甸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的那一天开始执行。针对在此日期之前所发布的任何其他相关条款, 如果发现它们与当前的本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那么应当以本规定的具体内容为最终依据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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