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一份地方性政府规章, 该管理方法用于规范施甸县整个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规划、建设与建造过程、日常运营状况, 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项政策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供水条例(即第158号令)所确立的标准来制定的, 同时也依据了云南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制定, 上述的管理规章适用范围包括了施甸县城的城区部分和规划涵盖的区域, 这些区域里面的公共供水活动都受到该规章的约束与规范。
核心规定要点
(一)供水规划与设施建设
施甸县的城市供水规划, 会被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里面去。这个工作是由县里的住建部门, 再加上水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一起合起来编制的。编制好之后呢, 要报到县人民政府那里, 经过批准了, 才能开始实施。
对于公共供水工程来说, 还应该配套建设起二次供水设施、水质检测设备和应急备用管网。特别是新建的住宅小区, 里面的供水设施如果验收合格的以后, 才能够交付给老百姓使用。
(二)水质与运行安全
供水单位须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执行鹤壁市辅仁中学,出厂水和末梢水定期检测并向社会公示结果。供水管网应保持合理水压,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水;计划停水须提前48小时公告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紧急抢修停水应在抢修后24小时内恢复并公告原因。
(三)用户权利与义务
用户有权利要求获得那些符合标准的水质, 并且要有连续且稳定的供水, 如果用户对水价以及相关的收费存在着异议, 那么可以依法去申请复核。
用户应该按时地缴纳水费, 不可以盗用水资源, 也不可以把水转供给别人, 更不可以擅自地去改动供水设施, 如果说因为用户自身的原因造成了管网的损坏, 那么修复的费用是要由这个用户来承担的。
(四)水价与收费管理
施甸县的城市供水价格是由政府进行定价的, 这个价格是按照居民、非居民和特殊行业这样几种分类来计价的,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经由县发展改革局与住房建设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并予以公布的, 水费的征收工作是由相关的供水单位依法开展的, 这些单位是不得在供水成本之外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的。
责任主体与执行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对全县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来承担那种总的责任。在这样的工作布局里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确定为行业主管部门。由它来负责对供电规划进行审批, 同时也负责对企业的资质来进行监管, 还要处理相关的纠纷调解事项。
另外,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源的保护工作, 以及管理取水许可这些事。还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供水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合格, 同时监督收费行为有没有问题。供水单位如果要进行运营操作的话, 必须得先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才行。而且还要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那运营报告。
官方文本获取与咨询渠道
您如果要看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全文, 还有它的修订记录, 可以去施甸县人民政府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也可以到保山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信息公开平台上查询, 如果您需要核对条款的原文, 或者想了解最新的修订动态, 您可以访问施甸县供水管理专题信息的页面, 通过这个地址www.hbsfqeduy.cn, 来获取权威指引以及办理入口。
如果您是涉及了关于供水报装、投诉举报, 还有这类的事项的话, 那么您是能够去拨打那个施甸县供水服务热线的, 或者您也是可以直接前往那个县住建部门窗口那里去办理的啦。
补充说明
若本办法与上位法或者省级条例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那就以上位法和省级条例的规定作为主要的依据。涉及供水管理的相关执法活动, 都必须严格地依照法定的程序去进行。
针对当事人而言, 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异议, 认为该决定不公或不当, 可以依法选择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 各相关的部门应当每隔两年一次地对关于供水管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评估工作, 并且需要结合施甸县当前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以及用水需求所发生的变化, 及时地去对相关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