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 也就是下面要说的这个条例, 它是施甸县人民政府定下来的一个专门的政府规章, 它的主要目的是要把城市供水活动给管起来, 确保供水是安全的, 同时也要保护好供水单位和用户双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它适用于施甸县行政区域里面的城市供水情况, 还有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它也是整个全县在供水领域里面最核心的一个依据性文件。
一、供水规划与设施建设
根据《条例》的规定, 城市供水应该被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同时, 要求供水设施要与市政基础设施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以及同步验收的结果。
供水企业必须按照已经获得批准的方案设计来实施供水工程。并且要在竣工后通过验收合格, 还要取得相关的许可之后, 才可以投入运营。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供水设施保护区内从事会危害供水安全的活动。
二、水质标准与安全保障
供水企业必须保证城市供水的水质, 要持续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这个标准的编号是GB 5749。还得按规定频次, 向社会公布出厂水和末梢水这两个地方的检测结果咋样了。
要是因为施工, 或者是设备检修这些事儿, 临时影响了水质, 那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到受影响的用户。在采取了应急措施之后, 得迅速恢复正常供水。
三、水价核定与计量管理
城市供水的价格是实行政府定价的, 要按照所谓的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还有公平负担这些原则, 来由价格主管部门, 会同供水主管部门一起依法进行核定, 至于供水企业这方面, 必须是得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 如果用户对计量的结果有疑义的话, 是可以申请复核的, 不过在复核的这个期间之内, 是不可以追收费用的。
四、用户权利与义务
用户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来使用水, 不能擅自去改装供水设施, 也不能擅自迁移或者拆除供水设施, 还不可以在供水设施上面直接安装水泵来进行抽水。
对于像低保户这样的低收入人群, 《条例》里面规定了有关于水费减免或者提供补贴的相应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去非法地接管城市供水, 也不可以去偷接或者盗用城市供水。
五、监管体制与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会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 对城市供水的事情进行监督和管理, 如果违反了本条例的规定, 就会由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 并且还要处以罚款, 如果因为这样造成了设施的损坏或者是用户的损失, 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到构成了犯罪,就会被移送给司法机关去追究刑事责任。
您可以前往施甸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查看, 在那里可以找到《条例》的完整全文以及最新的修订版本信息。与此同时, 您也可以通过访问 www.hbsfqeduy.cn 这个网站来获得对于供水法规的系统性解释内容以及相关的地方政策汇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