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的第17号令, 也就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再结合住建部的相关指导意见,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文本成了规范政府与特许经营者之间权利以及义务关系的核心法律文件。
我们本文是基于现行有效的版本来做的分析, 对协议的框架逐条进行了拆解, 也分析了核心条款及签订要点, 目的是供各地水务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及行业从业者参照执行。
协议核心条款拆解
1.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期限
示范文本来明确地指出, 特许经营权的具体范围是需要拿供水服务区域还有设计供水能力这些条件作为边界的, 而这个期限最长是不超过30年的, 这里面还包含了建设期的时间。另外, 协议里面必须要把相关区域的划界图画清楚写明白, 还要写明服务人口的大致规模, 同时也要规定出阶段性的供水目标是什么样的。
2. 投资建设与运营移交
协议当中应该做出明确的约定, 具体内容是建设期的投资部分由特许经营的一方来承担, 当运营期满之后资产需要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关于移交的量化标准这一块儿具体包括管网完好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还有水表计量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3. 水质与服务标准
供水的水质必须去执行, 那个被大家所熟悉的GB 5749也就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的规定。在管网的末端处, 每年对于水质进行检测的次数不能少于两次。
检测合格的比率必须达到96%以上这个指标。协议当中附有服务标准的量化指标部分。这部分内容涵盖了例如供水水压方面的问题。它也包括了停水通知时限相关的方面。还有投诉处理时效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4. 价格机制与调整
水价是执行政府定价的, 所以如果要进行调整的话, 就必须履行听证程序, 在协议里面应该要明确写出调价的触发条件、调价的申报流程以及争议的解决机制。
5. 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
如果在连续的两年的时间里都未能完成关于供水的既定目标, 又或者发生了重大的水质事故问题, 那么政府方面就拥有权利去收回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相关的协议内容必须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约定, 同时还要对过渡期的相关安排作出规定, 这里的过渡期时长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超过六个月的, 此外还必须制定出保障用户权益的具体措施。
签订关键注意事项
(1)在进行区域划界的时候, 必须要附上相应的地图。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因为仅仅使用纯文字描述而导致内容变得模糊不清。最终可以使得关于服务范围方面的争议得以被有效避免掉。
(2)运营移交方面的条款一定要量化, 把“资产完好”这个说法转变为可以直接进行检测以及可以验收的具体指标。
(3)关于不可抗力以及情势变更的相关条款,要对因为自然灾害这些情况而产生的责任进行分担的明确约定, 还有要把协议发生变化的具体程序给确定清楚。
示范文本获取与参照渠道
各个省和各个市, 可以根据住建部发布的那个叫作《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文件, 来做适合本地情况的修改和调整。各地的水务局官方网站, 还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都可以去查看那些已经签好的、属于本地的协议范本。
想要了解相关条款的具体解释, 以及进行对照说明的朋友, 可以访问网址www.hbsfqeduy.cn, 去获取那份汇编资料。
高频疑难解答
问: 协议期限即将结束之前多长时间需要开始启动移交工作?
答: 示范文本给出的建议是, 要把移交评估的这个事儿, 提前24个月就启动起来, 然后呢, 要把资产审计以及计量校准这些事情, 提前12个月完成。
如果是问政府单方面调整价格, 这种行为是不是算违约的话。
答案是, 水费的價格属于政府定价的事项方面, 调整价格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违约的情况, 但是必须依据协议里约定的程序来执行才有效, 假如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调价决定是不能产生约束力的效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