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这个简称就是“示例范本”, 这个东西, 它是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这两个部门, 一起制定出来的, 而且是由它们一起发布的, 是一个标准化的协议范本, 它适用于这种情况, 就是用特许经营这种模式去搞城市供水的各种项目, 这其中, 包括了公共供水, 还包含了二次供水这样的内容, 涉及的主体, 是各级的城市人民政府, 以及这些政府所授权的机构, 这些人和特许经营者之间进行签约的时候, 要用到它, 所以要签订协议的时候, 它就派上用场了。
示范文本的核心定位是, 为地方供水领域特许经营项目提供法律框架、权利边界和操作流程的统一基准。
任何地方在签订实际协议的时候, 都以本示范文本作为底本。不可以实质性突破里面的强制性条款。
特许经营范围与区域界定
示范文本的第3条有着非常明确的要求, 那就是这份协议必须要把特许经营的具体地理范围给交代清楚, 这个范围呢就是以行政区划或者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作为依据的, 同时呢还要明确服务对象是哪一些, 像是居民用户以及工商业用户, 另外还有设施边界也要说明确, 这里面还含着水源工程、净水厂、输配管网还有二次供水设施。
对于范围的描述还必须得附带附图或者是坐标, 以此来避免出现那种“供水区域”表述不清的情况, 导致模糊。如果没有经过双方的书面确认的话, 那么任何一方都是不得单方面地扩大或者缩小经营区域的。
经营期限与续约规则
第5条根据相关规定,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期限, 在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十年, 这里的三十年是包含了建设期的, 并且规定中指出, 在建设周期方面的时间上限不能少于五年。
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到来之前十二个月的时间里, 协议双方在事前对于续约条件、具体进行的评估标准以及如何进行补偿的方式,都已经在这份协议文本中预先作出了详细的约定描述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合同双方打算继续合作的话, 就必须启动相应的续约评估机制才行,绝对不允许出现那种只要到期了就自动继续进行续约或者延续的情况存在。
投资建设与移交标准
第8条一直到第十二条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对特许经营者的最低投资额、建设工期、竣工验收标准以及合同期满后的资产无偿移交, 都作出了硬性约束。移交清单必须逐项列明设施名称、数量、技术状态。并且, 要约定在移交前三十日完成第三方资产评估, 评估结果是作为移交对价核算的依据。
供水价格与调整机制
第15条按照规定, 在特许经营的这段期间里, 水价要实行由政府定价的模式或者由政府指导价的模式。如果要对价格进行调整的话, 必须要走成本监审的这个程序。调整的时间周期, 原则上是不超过三年的。
在协议里面, 必须写得非常明白, 要把调价需要满足的条件写清楚, 比如当原 water 费用、电力费用或者是人工费用的累计变动幅度超过了一个特定的比例的时候, 就会启动那个调价的机制。绝对禁止把水价和投资者想要得到的利润率直接挂钩在一起。
绩效指标与考核奖惩
第20条现在已经设定了一个最低限度的绩效考核维度, 在这个维度的具体要求是怎么样子的呢?
供水综合水质的合格率必须要达到大于等于96%, 管网的漏损率必须控制在小于等于12%, 这里有一个年度目标的要求, 另外还要看供水服务的投诉处理及时率是不是达到了大于等于95%, 还有年度的用户满意度是不是能达到大于等于85%。
如果发现有哪些项目没有达到标准, 那么就要按照协议里面已经约定好的阶梯式扣减公式,去对当下这个时期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扣减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如果连续两年都没有达标的话, 政府方就有权利启动提前终止的程序。
政府监管与信息公开
第25条要求特许经营者按照季度这个时间段向水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运营数据, 同时按年度接受绩效审计, 所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数据像水质还有漏损以及投资进度和水价构成这些应该在指定的平台向社会公开, 政府监管部门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经营设施进行检查。
争议解决与提前终止
第30条大家约定好了, 如果是因为执行这个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那么就需要先把话说清楚, 也就是先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 就再找调解的办法, 这个调解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来负责的, 等到最后一步了, 再把问题提交给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不过在这之前, 也就是在签署协议的时候, 就要选定好是用仲裁还是诉讼这一种方式, 而且一旦选定了, 就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
另外, 如果是政府方面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需要提早终止协议的履行, 那么就必须要按照特定的公式来支付相应的对价, 这个公式是“剩余期限折现加上合理利润补偿”, 具体的计算基准日以及这个公式的详细内容, 都是在协议的附件中固定并且明确写出来的。
签订要点提示: 如果地方单位在采用示范文本的时候, 可以把属于这个地方的特殊条款添加到补充协议里去, 比如关于多水源调度这种事儿, 还有老旧管网改造这种专项工作, 再或者是智慧水务建设提出的要求, 但是有一点必须要注意, 那就是这些东西都不能跟示范文本里头那些强制性的条款产生冲突。
协议正文需要和附件一起, 附件里面包含着绩效评分表还有移交清单模板以及价格调整公式这些东西, 它们共同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部分, 与此同时, 附件所具备的法律效力要和协议正文的法律效力是完全相同的这一种情况。
关于示范文本的全文内容, 以及针对具体地区进行修订的操作指引, 你可以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上查阅, 也可以去河北供水领域专业资料平台 www.hbsfqeduy.cn 获取最新版本, 以方便你及时更新信息。
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 建议由拥有公用事业领域相关经验的专业法律顾问来逐条审核合同条款, 并且要把重点放在核查期限、价格、移交、终止这四个方面是否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这一问题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