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由施甸县人民政府来制定, 并且由他们发布出来的, 它适用的地域范围是包含在施甸县的行政区域内, 同时这个范围还覆盖了该县城规划区以及那些已经建成区的城镇公共供水、用水的活动, 还有对这类活动的监督管理行为。
关于这一办法为什么会制定出来呢, 其制定的依据包括《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此外也参考了云南省和临沧市里面相关的一些供水管理法律法规。
制定这整个办法的最终目的, 就是为了能够保障城市内部的供水是安全的, 为了能够对供水和用水的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也是为了能够很好地维护那些提供水服务的企业和直接使用水的用户的合法权利。
供水管理的模式, 是实行由政府主管部门来进行统一的监管, 同时也由供水企业来进行特许经营。其中,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供水主管部门, 它负责的事情包括对全县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以及对相关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执法。
对于供水企业而言, 必须依法取得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之后, 才可以从事供水经营活动。这个经营期限一般设定为二十年, 当期限届满以后, 是不是要继续延续经营, 需要经过一次评估以后才能决定具体的结果。
在用水管理方面这个事儿上, 办法里写得明明白白: 城镇居民家庭用水要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就要实行分类计价。用户得按时把水费给交了, 要是逾期超过六十天没交的话, 供水企业就可以依法再加上违约金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装或者拆卸供水设施, 也严禁直接在供水管道上面装泵来抽水。
供水水质与供水服务标准, 这在本办法里, 算是核心内容之一的。所以啊, 供水企业必须得确保出厂水和管网末梢的水质, 是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这么个要求。并且要每日开展水质检测并做好记录, 将检测数据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备的。
至于供水压力的话, 也应当满足用户终端不低于0.14兆帕的这么个基本要求的。非计划的停水行为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告, 并且停水的持续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但是如果是为了紧急抢修的情况则除外,不过需要在完成抢修之后的两小时内恢复供水, 并且要告知用户。
在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与保护这块儿, 该办法把相关的事儿规定得挺清楚, 说设施的保护范围, 得由主管供水的部门拿去划定, 然后再通过公告的方式让大家知道。
要是有人在划定的保护范围里搞施工或者搞爆破之类的事, 那么就必须提前做好手续, 先征得负责供水的企业的同意才行, 同时还必须采取一些对应的保护措施来保证安全。不管是什么单位还是个人, 都一律不准对城市里的供水设施进行损坏行为, 也不准私自去占用这些设施。
在法律责任的部分里做出了规定, 如果遇到没有按照规矩拿到供水许可证就去偷偷摸摸做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情况, 那么就得由供水主管部门出来管事儿, 命令你马上停止这些违法的行为, 还要把你赚到的那些不该有的钱全部没收掉, 同时还得罚你一笔相应的罚款, 要是有人把城市的供水设施给弄坏了并且导致了损失的, 那就得依法去承担赔偿的责任, 还有因为供水企业自己管理得不好而导致水质不合格的, 也要由主管部门来下命令让你在规定的时间以内进行整改并且给你处以罚款, 要是这个情节严重的话那甚至还可以把那份供水许可证给吊销掉。
本办法从发布的那一天开始就施行。在以前施甸县实施的供水管理规定, 如果和本办法的规定不一样, 那么就用本办法来定夺。负责供水的主管部门得每一年都发布关于供水管理的实施细则, 还要发布年度水质公报, 以此来保障大家知情权的实现。
公众可以登录施甸县供水管理信息服务平台(www.hbsfqeduy.cn), 去查询诸如供水企业的经营许可证信息、水质检测公报、停水公告以及投诉受理渠道之类的这些公开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