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在1994年以第156号令发布, 并在2007年进行了修订, 这是一个用于对城市供水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性的行政法规, 它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供水活动与用水活动中都具有适用的效力。
该条例确立了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安全供水、以及合理开发水资源的基本原则内容。其中明确指出, 城市之中的供水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中所包含的供水主管部门来负责进行管理这一事务。
供水企业准入与水质管理
城市供水企业必须经过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 并且取得城市供水资质证书之后, 才能开始从事经营活动。供水企业应该保证连续不间断地供应水, 非因事故的原因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供水企业应该按照规定设置水质检测点, 并且定期向用户公布水质检测报告。对于城市供水管网以及那些附属设施, 是由供水企业来负责维护管理的。并且,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够擅自地接用、改动或者拆除城市供水设施。。
用户用水义务与限制
用户需要去供水企业那里提出申请, 经过批准以后才能够接水并且开始使用, 还要按照规定给钱交水费。如果是因为计划内的原因要停水,时间超过了二十四个小时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那么供水企业就得提前告诉用户, 并且还要去报备主管部门知道。
如果是网管出了事故导致停水, 那就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用户去向主管部门报告。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都不许偷用城市的公共自来水, 也不许在公用的自来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水泵来取水, 更不许把自己建的设施和城市的供水管网随便连在一起。
违规处罚标准
关于具体的那些法律责任事项, 条例的第六章部分就已经明确了它们具体是啥。
对于那些在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用水相关的各种手续的情况下, 就擅自地去连接水源并且进行使用的行为, 供水企业是有权利要求这些用户来补缴相应的水费的。
如果有当事人做出了擅自把自建设施供水的那套管网连到城市供水管道上面的行为, 那么相关部门就会责令这个当事人去改正他的行为, 并且还可以对他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供水管道保护范围里头, 你要是干了那些会危害到设施安全的事情的话呢, 那就要命令你把那个活动给停下来,还得赔偿因为你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并且还可以对你处以五万元以下这样一个罚款的金额。
供水企业要是擅自停止供水, 或者供的水质不符合要求, 主管部门就会责令它们去改正错误, 并且还可以对它们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旦发现有人去伪造或者冒用供水企业的印章, 又或者是使用了虚假的凭据, 那就必须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旦这种行为严重到构成了犯罪的局面, 那就必须得把它移送到司法机关去处理。
各个地方的实际操作办法里面, 能够针对罚款的具体数额范围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因此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 建议去参考你所在地区目前最新正在执行的那些标准内容。
供水价格与收费
城市的供水价格这个事情, 它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或者是政府指导价, 这些东西都是由那个负责价格的机关和负责供水的机关一起制定和调整的, 居民的生活用水它执行的是阶梯式水价制度,而那些非居民用的水和那种特种用的水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它们的价格是比居民用水的价格要高的, 供水企业这个主体啊, 它在核定的供水价格之外是不可以擅自加收其他的费用的, 所有收费的项目都必须向社会进行公示。
根据规定, 本条例是从1994年的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各个省和直辖市还有地方配套的这个法律法规, 比如说《北京市城市供水条例》或者是《上海市供用水条例》, 这些地方性法规在管理的权限方面, 以及处罚的具体细节方面, 都是存在差异的, 所以在使用的时候, 需要结合当地的规定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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