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它所管理的范围, 是从水源地开始, 一直到用户的最后一个水龙头为止, 这整一条链路的所有供水秩序相关的活动。我在做供水监管和执法这项工作方面, 已经积累了十几年的工作经验, 现在打算把那些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被大家问到询问的几个具体的事项, 用清楚明白的语言加以阐释说明。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哪些条款最刚性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供水管道之上直接安装水泵进行抽水操作, 此类违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相当普遍的违反现象, 通过检查可以轻易发现大量在小区内私自连接增压设备的物业管理主体行为, 当供水企业察觉这一情况之后, 有权依法要求相关责任方进行拆除处理, 如果面临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情形, 将直接采取停止供水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管的是那种擅自接管或者串接其他用户供水的行为, 供水企业有权责令停止并处罚款, 各地罚款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但是停水这个手段在实际操作里面比普通罚款几千块钱还要管用得多。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物业供水管理啥区别
很多的物业公司他们心里头都觉得, 既然二次供水的那个设备是放在自己所管理的区域里面的, 那么这个事情就理所当然地应该由他们自己来负责去管。
可是, 办法第二十九条里面写得那是非常明白且确定, 说清楚了进行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的那个责任, 是以那个产权的归属作为界限来进行划分的,如果那方面的产权是属于那个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那么这个责任就由供水企业来负责承担, 而如果那边的产权是属于业主或者是属于物业公司的, 那么这部分维护管理的工作和责任就只能由物业公司自己去承担了。
该条规定在解决现实纠纷时,被引用出现的次数是最多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大家不要把本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稀里糊涂地甩给别人。
条文的内容其实并不多, 但难点在于在执行落地的过程中, 各方需要把权责的边界明确地说清楚。当真的发生水质问题或者管道爆裂这类情况时, 双方依据的是这些条款进行判断, 而不是依靠“我觉得应该由某一方来负责”这样的主观想法来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