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供水项目的人士, 在处理协议文本这方面, 是必须直面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我本人参与过数量众多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项目的协议谈判工作, 其中最深刻的体会就是, 所谓的标准示范文本, 并不是拿来就可以直接进行简单套用的, 因为在它的每一条具体内容的背后, 实际上都是存在着可以进行博弈的相应空间。
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怎么签
在签署合同之前, 人们最应该紧紧盯着特许经营期限和终止条件这一点。如果期限被写成了三十年, 那么在中途要是遇到了水质不达标的情况, 或者是政府补贴断档了的情况, 企业有没有权利提前退出呢?
示范文本在这一部分通常写得比较模糊, 所以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必须把退出补偿机制量化清楚, 如果不这么做的话, 后续发生争执时的成本将会非常之高。
在谈到水价调整机制的时候, 各位千万不要就用一句两句随便把它带过去了。某些城市把调价的周期设定为五年这个期限, 可是实际情况是原材料成本以及人工成本在三四年的时间里就已经翻了一番还多。因为协议书里面并没有把调价需要触发的具体条件写清楚, 所以企业在后面的运营过程中几乎是只能自己硬撑着扛着负担了。
供水协议示范文本有啥重点
很多人只关注价格条款, 实际上资产移交和退出交接才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项目到期以后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管网以及水厂设备归属于谁, 还有具体的交接方式, 过渡期间由哪个主体来负责运营, 示范文本里的这几条内容经常处于空白状态, 这就必须要依靠双方自己进行补充填写。
此外, 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定也具有重要性。
是需要采用仲裁途径还是要通过诉讼手段进行处理, 以及管辖地区的准确选择, 这些内容看似属于非常微小的细节问题, 但是如果在真正发生法律纠纷并最终进入诉讼阶段的时候发现存在程序方面的复杂情况, 那么就完全有可能仅仅因为处理程序的种种事项而耗费掉长达两年的时间之多。
就算协议那本书很厚,在还没动手去签字的那个时候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也得把所有那些模棱两可、不好说的地方全都弄清楚写明白, 这样以后才不会处于那种没有办法应对的被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