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得先看看《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是建设部令126号, 并且还要结合现在还在使用的那些配套规定来看, 然后你就会明白,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这东西, 其实就是政府跟供水企业之间用来明确大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一个很核心的法律文件了。
那么这篇文章, 就是依据那个示范文本, 把协议里面最核心的一些结构以及比较关键的条款都梳理了一遍, 这样做, 主要是为了方便大家在起草和签署这些协议的时候, 能够有一个可以参考的东西。
协议基本结构
示范文本这个玩意儿, 通常它都会包含以下内容, 像总则、特许经营范围还有期限、供水投资以及建设、服务标准、价格机制、协议发生变更与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附则啦这些部分都有。当然, 各个地方是可以结合着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做出调整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伽师新梅产业,但是, 上述的那些核心框架是不可缺失的。
核心条款要点
1. 这个特许经营范围是需要去把供水区域给明确的, 这个供水区域, 它指的是行政区划或者是那个管网的覆盖范围这一块儿, 然后供水对象也是必须要清楚的, 比方说居民、工业方面、市政设施使用这些主体, 再有一个就是还要看是不是涵盖了那些管网的建设工作, 还有后续的运营维护工作, 这些内容是属于全链条的范畴, 还是只包括其中的某一部分环节, 这都得要讲明白。
2. 特许经营期限: 通常情况下, 这个时间不会超过30年, 具体要多少年, 是由进行招标或者协商来确定的, 当这个期限结束以后, 是需要重新进行招标,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可以延期的。
3. 供水服务标准的意思是, 出水的质量必须得符合那个叫做GB 5749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然后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像什么管网末梢那里的压力是多少, 还有那一年供水量保障率能够达到多少这些指标, 都得要在协议里面把它写清楚, 量化好了, 约定好, 这样后面才好拿来作为考核的依据。
4. 价格与调价机制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调价周期和触发条件必须提前写入协议中。那些触发条件包括综合成本变动超过约定比例等情况。还要明确调价的程序以及审批的路径。
5. 终止与过渡条款: 这要写明政府方面单方面取消合同的状况, 比如遇到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时, 也要写清楚企业这边如果违约了该在什么条件下终止合作, 合同结束以后资产该怎么移交给别人, 还有那些还在用的用户的权益要怎么保护。
签署与备案
在正式签署协议之前, 必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这一必要程序, 同时还需要向上一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处理。等到协议签署完毕之后, 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或者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其他渠道公开相关信息。
文本获取
完整示范文本和各个地方的实施细则, 可以登录到网址 www.ldrk.org.cn 去查询并且下载。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本地化的修订版本, 建议大家以签署地最新官方发布为准。
常见合规风险
把特许经营权和行政处罚权混为一谈是不对的, 在协议里不能约定让企业去行使行政职能。
因为服务的标准没有做到量化处理, 同时也缺乏那些可以被考核的具体指标, 所以非常容易引发有关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当出现那些没法控制的大事情或者特别大的政策变动的情况的时候, 没有去设置再次坐在一起好好商量讨论的这个机制。这就直接造成了这个协议变得一点都没有弹性, 非常僵硬了。
以上的这个内容是在现在的这些法规都还有效的前提下, 由人来一一进行了整理的, 那关于那些具体的条款应该怎么样去适用, 那就得要去按照那个协议签署的地方那边的最新的那些规定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