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文本, 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进行了制定, 并且对外发布了。它主要是地方上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和那些负责特许经营的企业去签订供水合同时候所必须依据的标准。
只要是在县级或者是县以上的行政区域内, 进行城市供水的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方面的特许经营项目, 那么协议里面的条款就必须要覆盖住示范文本中规定的全部核心事项。如果缺少了任何一项内容, 就会被视为存在合规性的小毛病, 在这种情况下, 主管部门是绝对不会允许审批通过的。
特许经营范围与期限
需要在协议里把供水服务的区域搞清楚, 这个地方可以用行政区划或者管网覆盖的范围来作为界定的标准, 要写明服务的人口数量以及供水的规模有多大规模, 还有特许经营的期限到底有多长, 这个期限一般是在二十年到三十年的区间里面设定, 等到这一段时间结束以后, 应该通过重新进行招标的方式来进行操作, 或者说是通过协商的手段来完成续签的工作, 绝对不可以让合同自动延续下去, 示范文本里面的要求是明确说明期限的开始计算的时间点必须是协议生效的那一天, 而不是资产移交的那一天。
投资建设与运维标准
企业必须按照协议里写好的东西, 去把管网的新建工作做完, 把管网的改造工作做完, 还要去做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工作, 而且建设标准不能低于《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里面的要求, 也不能低于当地地方标准里面的要求,在运维阶段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水质合格率必须稳定地保持在百分之九十八以上面, 管网漏损率必须控制在百分十二以内面, 协议里面必须列出每一个年度的运维关键绩效指标是什么, 并且要给出和这些指标对应的奖惩具体细节。
水价机制与收益保障
水价是由政府来实行定价的, 在协议当中必须要把价格调整触发机制写进去。当原水采购成本、能耗人工这些核心要素发生变动时, 只要变动的幅度超过了正负百分之十, 企业就会有权去启动调价申请。
政府应该要保障合理的投资收益率, 这个通常是要参照协议里所约定好的基准值的。如果因为政策出现了调整而导致收益下降了, 那么差出来的那部分就由政府来进行补贴,或者是通过延长期限来给予补偿。
绩效考核与退出机制
协议这个事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必须得设定一个每年都要搞的综合考核方案。这个方案的考核指标, 它要覆盖那些方面? 比如水质怎么样、水量够不够、水压稳不稳、还有用户投诉率高不高、安全生产行不行行等等多个维度。那么考核的结果会怎样处理?
它会和那个水价结算直接挂钩。如果连续两年考核都不合格的话, 那政府就有权启动那个提前的终止程序。要是企业出现了违约的情况, 并且又不愿意去整改的, 这时候政府是可以单方面地把特许经营权给收回来的, 同时再把供水设施给接管过来。
政府监管与公共服务底线
不管协议里面是怎么约定的, 政府总是依然保留着对供水这一类公共事务进行最终层面监督管理的权利。
当遇到比较紧急的情况, 比如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水质问题或者遭遇了极端的天气状况的时候, 政府可以临时地把供水运营管理权拿过来直接控制, 然后等到事情处理完以后,再根据协议里的规定去算账和结算。这份协议上面绝对不许写有哪怕一点点能够免除政府依法应该履行的监督管理责任的条款存在。
资产移交与终止处理
当特许期限到了或者是协议提前终止的时候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企业必须要把供水设施、管网、计量设备、运营数据等都完整地上交给政府或者是接续的主体来管理。
关于移交的标准、资产怎么估值的方式、包括过渡期的安排这些事情, 一般的时间都不少于6个月, 这些内容都需要在协议里一条条地写清楚, 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出现“交接烂尾”的情况发生。
签署高频风险点提示
在实务操作当中, 引发争议最多的条款是集中在了三个具体的点上面了。第一处争议是水价调整公式这个问题, 它没有把基准年份给锁定住, 这就导致了在调价的时候会出现扯皮的现象。第二处争议是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梯度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 这使得政府在处罚的时候缺乏明确的裁量标准。
第三处争议的焦点是在资产移交给的估值方法上, 因为没有约定第三方审计机制, 所以也会带来问题。我们有一个想法, 这个想法是关于协议附件的。我们要增加三个文件到附件里。第一份文件是《水价调整模型表》。
第二份文件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第三份文件是《资产移交清单及估值方法》。这三份文件都需要设为独立的文件。它们会被放在协议附件里面。这样做的目的是让这三份文件成为协议的一部分。它们是协议里不能分割的东西。
协议的完整文字内容, 各地修订的版本, 这些都能在中国政府网查到。去住建部的官网也能查到。各省市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也有适合本地的具体规定办法。如果你想要获取完整的示范文本对照解读资料, 还有条款批注相关的材料。你可以访问网站 www.hbsfqeduy.cn。在这个网站上查阅那些专门的专题栏目即可。

